標題: ***(2116) 少正卯被孔丘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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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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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1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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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汉族博士后教你看世界(2116) 少正卯被孔丘残忍杀害

少正卯,鲁国大夫,是我国古代卓越的思想家。

“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论衡·讲瑞》

看啊,少正卯曾经一度把孔子所有的学生(颜渊以外)都说醒了,不再信孔子的那一套。

“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门人皆惑。子贡曰 :“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 :“赐退,非尔所及 。”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世儒见圣自谓能知之,妄也。”

在少正卯卓越的思想启发下,孔丘的学生都去归少正卯了,都疑惑,
子贡问孔丘说:“少正卯是鲁国闻名的人,你为政,又有什么比他先进的呢?”
孔丘愤怒的说:“退下去,你懂什么”

汉朝《论衡》中感叹道,连才能如子贡一样的,都不会感觉到孔丘是个圣人,现在世上儒生说能感觉到孔丘是个圣人,这不是虚妄的吗?

孔丘嫉贤妒能,当鲁国宰相的第七天,就把少正卯杀了,暴尸三天,孔丘下的罪状是:“思想犯”!

“心达而险”(知识渊博又险),
“行辟而坚”(行僻而不知悔改),
“言伪而辩”(言伪且善于辩论),
“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还都记住了,大量的的记住),
“顺非而泽”(不纠正错误言行且加以修饰维护)

这样的杀人罪名,成立吗?这是孔丘犯的罪!

孔丘的弟子都不明白为何要杀他,子贡忍不住向孔丘提出自己的疑问,被孔丘骂退。

孔丘骂少正卯是身兼“五恶”的“小人之桀雄”,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他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少正卯被杀后,其学说没有流传下来。孔教毁学说之残忍,竟至此也!

少正卯的学说虽然没有流传下来,但是从孔丘的杀人理由可以分析到以下几个事实:
(一)少正卯没有“干坏事”的实际行动;只是有这个思想。
(二)少正卯才华横溢、能言善辩、知识广博。孔丘因为博闻强记而被问他的人称赞为“圣人”,但是他也不得不间接地承认少正卯有着“心达”、“行坚”、“记博”、“言辩”的长处;
(三)少正卯对社会下层民众有着比孔丘大得多的亲和力。
孔丘诛少正卯所讲的“五恶”,在《管子·法禁》和《荀子·非十二子》里面有着相类似的表述。在儒家占据意识形态制高点的漫长历史中,诛卯事件主要是以“圣人治奸”的面目出现在后人的议论之中,汉朝和宋朝这类议论记录特别多:少正卯被儒家的圣人孔子所诛。

不过民众一直对此议论纷纷,孔丘不是仁爱圣人吗?怎么这样就杀人了呢?孔丘又圣在哪里呢?

儒教最迟从朱熹开始,开始不承认孔丘杀了少正卯,说是古籍记载有错,孔丘道德那么高尚,怎么会杀人呢?说孔子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可是,无数的古籍记载,都给打了朱熹响亮的嘴巴。

少正卯这个人物出现在典籍中,最早应该是《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里面提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
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鲁)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也就是说,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杀死当时鲁国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并且在家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所以非杀不可。
后来的《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等书,都记述孔子杀了少正卯。


在众说纷纭中,有几个事实或分析值得注意:
(一)刘敞《公是集》认为能吸引孔门大批弟子听课的少正卯不会是小人,诛卯也只会在百姓中落得个“嫉贤”的恶名,最后会导致孔子无法为政,所以诛卯在道理上讲不通。但是,刘敞曾经和欧阳修一起打压他们认为是“诡僻惑众”的蜀地经学学者龙昌期,他们说:“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在这个议论里面,刘敞却是把诛卯看作真实的事件,也看不出他会对“嫉贤”之恶名有多少畏惧。另外,作为《春秋》学的著名学者,刘敞以博学闻名,但他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春秋》学中首开“改经”之恶例,经文于己意不合则改动文字,削仲尼之足以适己履。
(二)钱穆以反驳康有为的疑古思想一举成名,提出著名的“历史温情说”,另外还在史学举证技术细节方面提出“众证兼容说”。但是在诛卯问题上,钱穆全盘照搬崔述的“春秋诛大夫非易事”论【杀国君更非易事吧,数数有多少春秋有多少国君被杀?】。互联网上的儒家学人,有一部分人在为《古文尚书》申冤的时候站在信古立场发言,在诛卯问题上则马上改弦更张,以疑古价值观展开思考。
(三)经过疑古运动的努力,现代儒生的圈子里已经盛行不采信诛卯事件的疑古风气,但是一到观点激烈对立的场合,“五恶”仍然会不时地变成儒生指责论敌的武器。儒生们以孔子赞扬子产不毁乡校和宽容多位隐者对己批评的事例去质疑诛卯事件的真实性,但是据不少网友反映,儒生们开办或掌权的论坛的言论专制程度往往和其他的许多论坛并无二致,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四)因为先秦文献经历毁灭性破坏,后世不可能看到先秦的全部文献,劫后重现的文献也有很多是残缺本(疑古儒生经常要谈到的《子思》甚至是残缺程度很高的辑本),从而 “《荀子》是诛卯记载唯一来源”的疑古观点只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得到证明的猜想。另外《孔子家语》、《说苑》、《论衡》里面关于少正卯的记载都有着《荀子》里所没有的内容。“《荀子》唯一来源论”由朱熹首先提出,是大多数疑古儒生津津乐道的重要论据。疑古儒生们喜欢把疑古分析结果冠以“铁案”、“史学界结论”之类的美称,实际上这所谓的“铁案”、“结论”从朱熹开始就已经是以猜想作论据,而这个猜想和残存的文史记载是背道而驰的。无数的古籍都记着这个,可不是孤证。


相关资料
第一《荀子·宥坐》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第二《尹文子·大道下》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

第三《孔子家语·始诛第二》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

第四《陆贾新语·辅政第三》
君子远荧荧之色,放铮铮之声,绝恬美之味,疏嗌呕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轻。以小治大,乱度干贞。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于诸侯,商鞅显于西秦。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故尧放驩兜,仲尼诛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故干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乱世者荣。

第五《史记·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第六《淮南子·氾论》
古之善赏者,费少而劝众;善罚者,刑省而奸禁;善予者,用约而为德;善取者,入多而无怨。……故圣人因民之所喜而劝善,因民之所恶而禁奸。故赏一人而天下誉之,罚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赏不费,至刑不滥。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以近喻远,以小知大也。故圣人守约而治广者,此之谓也。

第七《汉书·刘向传》
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灾异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罚,而孔子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诚深思天地之心,迹察两观之诛,览‘否’、‘泰’之卦,观雨雪之诗,历周、唐之所进以为法,原秦、鲁之所消以为戒,考祥应之福,省灾异之祸,以揆当世之变,放远佞邪之党,坏散险诐之聚,杜闭群枉之门,广开众正之路,决断狐疑,分别犹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则百异消灭,而众祥并至,太平之基,万世之利也。

第八刘向《说苑·指武》
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惩大,此小人之福也。”
五帝三王教以仁义而天下变也,孔子亦教以仁义而天下不从者,何也?昔明王有绂冕以尊贤,有斧钺以诛恶,故其赏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变。孔子贤颜渊,无以赏之,贱孺悲,无以罚之;故天下不从。是故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是道尊然后行。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址,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

第九《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别白之。贤为上,毋以富。贾人百万,不足与计事。昔孔子治鲁,七日诛少正卯,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五月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直符吏诣阁下,从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随入狱矣!”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威震郡中,盗贼分散,入傍郡界。豪强多诛伤伏辜者。坐残贼免。
第十《白虎通义·诛伐》
佞人当诛何?为其乱善行,倾覆国政。《韩诗内传》曰:“孔子为鲁司寇,先诛少正卯。”谓佞道已行,敌国政也。佞道未行,章明远之而已。《论语》曰:“放郑声,远佞人。”

第十一《后汉书·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私惧以稽留为愆,不意获速疾之罪。诚自知衅责,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恶,退就鼎镬,始生之意也。”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

第十二《后汉纪》
门下督素有气力,欲起兵,湛曰:“孔子诛少正卯,为其惑众也。”即诛督,以示百姓。於是吏民信向,远近独完,湛之力也。

大将军梁冀,兄弟奸邪,倾动天下,皆有正卯之恶,未被两观之诛,而横见式叙,各受封爵,天下惆怅,人神共愤,非所为赏必当功,罚必有罪也。

初,阳翟令张舆,黄门张让弟也,多杀无辜,赃馀千金。李膺初为河南尹,收舆考杀之。尚 书诘膺曰:“尹视事无几,而多杀伐乎?”膺对曰:“昔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於两观之下。今臣列官已积二旬,私惧留稽为愆,反获速疾之讥。肤受之愬,以关圣听,自知罪死,期不旋踵。然臣愚计,乞留五月,克殄元恶,然後退就汤鑊,始生之愿也。”上不省,论输左校。顷之,起家为司隶校尉,振纲直绳,多所摧戮。

◆汉献帝初平三年
是时新迁都,宫人多无衣服。秋七月,帝欲发太府缯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宫中有衣,胡为复作邪?”尚书郎吴硕素谄於傕,乃言曰:“关东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93;同寮。”尚书梁绍劾奏:“硕以瓦器奉职天台,不思先公而务私家,背奥媚灶,苟谄大臣。昔孔子诛少正卯,以显刑戮。硕宜放肆,以惩奸伪。若久舍不黜,必纵其邪惑,伤害忠正,为患不细。”帝以硕傕所爱,寝其奏。

第十三《东观汉记》卷十五
梁竦《悼骚赋》:
彼仲尼之佐鲁兮,先严断而後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於两观。殷伊尹之协德兮, 暨太甲而俱宁。岂齐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荣名。

第十四《论衡》
◆《论衡·讲瑞》
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门人皆惑。子贡曰 :“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 :“赐退,非尔所及 。”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世儒见圣自谓能知之,妄也。
◆《论衡·定贤》
孔子称少正卯之恶曰 :“言非而博,顺非而泽 。”内非而外以才能饬之,众不能见则以为贤。夫内非外饬是,世以为贤,则夫内是外无以自表者,众亦以为不肖矣。是非乱而不治,圣人独知之。人言行多若少正卯之类,贤者独识之。世有是非错缪之言,亦有审误纷乱之事,决错缪之言,定纷乱之事,唯贤圣之人为能任之。圣心明而不暗,贤心理而不乱。用明察非,非无不见;用理铨疑,疑无不定。

第十五《晋书·嵇康传》(列传第十九)
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会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谮“康欲助毌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

第十六《晋书·范宁传》
(列传第四十五)
宁字武子。少笃学,多所通览。简文帝为相,将辟之,为桓温所讽,遂寝不行。故终温之世,兄弟无在列位者。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乃著论曰:
或曰:“黄唐缅邈,至道沦翳,濠濮辍咏,风流靡托,争夺兆于仁义,是非成于儒墨。平叔神怀超绝,辅嗣妙思通微,振千载之颓纲,落周孔之尘网。斯盖轩冕之龙门,濠梁之宗匠。尝闻夫子之论,以为罪过桀纣,何哉?”
答曰:“子信有圣人之言乎?夫圣人者,德侔二仪,道冠三才,虽帝皇殊号,质文异制,而统天成务,旷代齐趣。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饰华言以翳实,骋繁文以惑世。搢绅之徒,翻然改辙,洙泗之风,缅焉将堕。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覆。古之所谓言伪而辩、行僻而坚者,其斯人之徒欤!昔夫子斩少正于鲁,太公戮华士于齐,岂非旷世而同诛乎!桀纣暴虐,正足以灭身覆国,为后世鉴诫耳,岂能回百姓之视听载!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螭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郑声之乱乐,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小,迷众之愆大也。”宁崇儒抑俗,率皆如此。

第十七《晋书·颜含传》
(列传第五十八)
于时论者以王导帝之师傅,名位隆重,百僚宜为降礼。太常冯怀以问于含,含曰:“王公虽重,理无偏敬,降礼之言,或是诸君事宜。鄙人老矣,不识时务。”既而告人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向冯祖思问佞于我,我有邪德乎?”人尝论少正卯、盗跖其恶孰深。或曰:“正卯虽奸,不至剖人弃膳,盗跖为甚。”含曰:“为恶彰露,人思加戮;隐伏之奸,非圣不诛。由此言之,少正为甚。”众咸服焉。郭璞尝遇含,欲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桓温求婚于含,含以其盛满,不许。惟与邓攸深交。或问江左群士优劣,答曰:“周伯仁之正,邓伯道之清,卞望之之节,余则吾不知也。”其雅重行实,抑绝浮伪如此。
第十八《刘子·心隐》
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同时。孔子门人,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独知圣人之德也。夫门人去仲尼而皈少正卯,非不知仲尼之圣,亦不知少正卯之佞。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何以先之?”子曰:“赐也还!非尔所及也。夫少正卯,心逆而蠤,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词鄙而博,顺非而泽。有此五伪而乱圣人,以子贡之明而不能见,知人之难也!”
第十九《宋书·本纪第七》
改元为景和元年,文武赐位二等。以领军将军建安王休仁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卫将军湘东王讳还为南豫州刺史。甲戌,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领尚书令,射声校尉沈文秀为青州刺史,左军司马崔道固为冀州刺史。乙亥,诏曰:“昔凝神伫逸,磻溪赞道,湛虑思才,傅岩毗化。朕位御三极,风澄万宇,资鈇电断, 正卯斯戮。思所以仰宣遗烈,俯弘景祚,每结梦庖鼎,瞻言板筑,有劬日昃,无忘昧旦。可甄访郡国,招聘闾部:其有孝性忠节,幽居遁栖,信诚义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识,干事治民,务加旌举,随才引擢。庶官克顺,彝伦咸叙。主者精加详括,称朕意焉。”
第二十《魏书·回父鉴传》
(列传第二十)
灵太后临朝,召百官问得失,群臣莫敢言。回对曰:“昔孔丘为司寇,十日而诛少正卯,鲁国肃然,欺巧自息。姬旦行戮,不避兄弟,周道用隆。徐偃专行仁义,其国乃灭。自古及今,未有不厉威刑而能治者。顷来颇由长吏宽怠,侵剥百姓,盗贼群起。请肃刑书,以惩未犯。”太后意纳之,而不能用。转为七兵尚书,领御史中尉。尚书右仆射元钦与从父兄丽妻崔氏奸通,回乃劾奏,时人称之。除镇东将军、冀州刺史。
第二十一《梁书·伏暅传》
(列传第四十七)
伏暅,字玄耀,曼容之子也。幼传父业,能言玄理,与乐安任昉、彭城刘曼俱知名。起家齐奉朝请,仍兼太学博士,寻除东阳郡丞,秩满为鄞令。时曼容已致仕,故频以外职处暅,令其得养焉。齐末,始为尚书都官郎,仍为卫军记室参军。
高祖践阼,迁国子博士,父忧去职。服阕,为车骑谘议参军,累迁司空长史、中书侍郎、前军将军、兼《五经》博士,与吏部尚书徐勉、中书侍郎周舍,总知五礼事。出为永阳内史,在郡清洁,治务安静。郡民何贞秀等一百五十四人诣州言状,湘州刺史以闻。诏勘有十五事为吏民所怀,高祖善之,征为新安太守。在郡清恪,如永阳时。民赋税不登者,辄以太守田米助之。郡多麻苎,家人乃至无以为绳,其厉志如此。属县始新、遂安、海宁,并同时生为立祠。
征为国子博士,领长水校尉。时始兴内史何远累著清绩,高祖诏擢为黄门侍郎,俄迁信武将军、监吴郡。暅自以名辈素在远前,为吏俱称廉白,远累见擢,暅迁阶而已,意望不满,多托疾居家。寻求假到东阳迎妹丧,因留会稽筑宅,自表解,高祖诏以为豫章内史,暅乃出拜。治书侍御史虞嚼奏曰:
臣闻失忠与信,一心之道以亏;貌是情非,两观之诛宜及。未有陵犯名教,要冒君亲,而可纬俗经邦者也。风闻豫章内史伏暅,去岁启假,以迎妹丧为解,因停会稽不去。入东之始,货宅卖车。以此而推,则是本无还意。暅历典二邦,少免贪浊,此自为政之本,岂得称功。常谓人才品望,居何远之右,而远以清公见擢,名位转隆,暅深诽怨,形于辞色,兴居叹咤,寤寐失图。天高听卑,无私不照。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曰:“国子博士、领长水校尉伏暅,为政廉平,宜加将养,勿使恚望,致亏士风。可豫章内史。”岂有人臣奉如此之诏,而不亡魂破胆,归罪有司;擢发抽肠,少自论谢?而循奉慠然,了无异色。暅识见所到,足达此旨,而冒宠不辞,吝斯苟得,故以士流解体,行路沸腾,辩迹求心,无一可恕。窃以暅踉蹡落魄,三十余年,皇运勃兴,咸与维始,除旧布新,濯之江、汉,一纪之间,三世隆显。曾不能少怀感激,仰答万分,反覆拙谋,成兹巧罪,不忠不敬,于斯已及。请以暅大不敬论。以事详法,应弃市刑,辄收所近狱洗结,以法从事。如法所称,暅即主。
臣谨案:豫章内史臣伏暅,含疵表行,藉悖成心,语默一违,资敬兼尽。幸属昌时,擢以不次。溪壑可盈,志欲无满。要君东走,岂曰止足之归;负志解巾,异乎激处之致。甘此脂膏,孰非荼苦;佩兹龟组,岂殊缧绁。宜明风宪,肃正简书。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暅所居官,凡诸位任,一皆削除。
有诏勿治,暅遂得就郡。
第二十二《隋书·帝纪第一》
九月,以世子勇为洛州总管、东京小冢宰。壬子,周帝诏曰:“假黄钺、使持节、
左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上柱国、大冢宰、隋国公坚,感山河之灵,应星辰之气,道高雅俗,德协幽显。释巾登仕,晋绅倾属,开物成务,朝野承风。受诏先皇,弼谐寡薄,合天地而生万物,顺阴阳而抚四夷。近者内有艰虞,外闻妖寇,以鹰鹯之志,运帷帐之谋,行两观之诛,扫万里之外。遐迩清肃,实所赖焉。四海之广,百官之富,俱禀大训,咸餐至道。治定功成,栋梁斯托,神猷盛德,莫二于时。可授大丞相,罢左、右丞相之官,余如故。”冬十月壬申,诏赠高祖曾祖烈为柱国、太保、都督徐兖等十州诸军事、徐州刺史、隋国公,谥曰康;祖祯为柱国、太傅、都督陕蒲等十三州诸军事、同州刺史、隋国公,谥曰献;考忠为上柱国、太师、大冢宰、都督冀定等十三州诸军事、雍州牧。诛陈王纯。癸酉,上柱国、郧国公韦孝宽卒。十一月辛未,诛代王达、膝王逌。
第二十三《旧唐书·李义府传》
(列传第三十二)
义府貌状温恭,与人语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阴贼。既处权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辄加倾陷。故时人言义府笑中有刀,又以其柔而害物,亦谓之“李猫。”显庆元年,以本官兼太子右庶子,进爵为侯。有洛州妇人淳于氏,坐奸系于大理,义府闻其姿色,嘱大理丞毕正义求为别宅妇,特为雪其罪。卿段宝玄疑其故,遽以状闻,诏令按其事,正义惶惧自缢而死。侍御史王义方廷奏义府犯状,因言其初容貌为刘洎、马周所幸,由此得进,言词猥亵。帝怒,出义方为莱州司户,而不问义府奸滥之罪。义府云:“王御史妄相弹奏,得无愧乎?”义方对云:“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于两观之下;义方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去奸邪于双阙之前,实以为愧。”
第二十四《新唐书》
(卷一百一十三,列传第二十五)
赞曰:封伦、裴矩,其奸足以亡隋,其知反以佐唐,何哉?惟奸人多才能,与时而成败也。妖禽孽狐,当昼则伏自如,得夜乃为之祥。若伦伪行匿情,死乃暴闻,免两观之诛,幸矣。太宗知士及之佞,为游言自解,亦不能斥。彼中材之主,求不惑于佞,难哉!
第二十五《苏轼集·私试策问八首》
(卷四十九)
问:古之为爵赏,所以待有功也。以为有功而后爵,天下必有遗善,是故有无功而爵者,六德六行以兴贤能,是也。古之为刑罚,所以待有罪也。以为有罪而后罚,则天下必有遗恶,是故有无罪而罚者,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 顺非而泽,以疑众杀,是也。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惟幸其有功,故有以为赏之之名。惟因其有罪,故有以为罚之之状。而天下不争。今使无功之人,名之以某德而爵之;无罪之人,状之以某恶而诛之。则天下不知其所从,而上亦将眊乱而丧其所守。然则古之人将何以处此欤?方今法令明具,政若画一,然犹有冒昧以侥幸,巧诋以出入者,又况无功而赏、无罪而罚欤?古之人将必有以处此也。
第二十六苏轼《东坡志林》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或以为太速。此叟盖自知其头方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汲汲及其未去发之。使更迟疑两三日,已为少正卯所图矣。
第二十七《资治通鉴》
(卷第五十一、汉纪四十三)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隐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处而害将及身,故深藏以避之。……至于饰伪以邀誉,钓奇以惊俗,不食君禄而争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规卿相之位,名与实反,心与迹违,斯乃华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于圣王之诛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第二十八《续资治通鉴》
(卷七十九 宋纪七十九)
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苏辙、王觌言:“吕惠卿责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岂不知降四官、落一职为分司,在常人不为轻典乎?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第二十九《续资治通鉴》
(卷一百二十三、宋纪一百二十三)
癸亥,金杀尚书左丞相陈王希尹、右丞萧庆。先是客星守陈,太史以告宇文虚中,虚中以告,希尹不以为怪,及是坐诛。
初,希尹尝为晋国王宗翰监军,为群臣所忌,而常以智得免,论者称其通变如神。金主尤忌之,诏曰:“师臣密奏,奸状已萌,心在无君,言宣不道。逮燕居而窃议,谓神器以何归。稔于听闻,遂致章败。”时金主未有子,故嫉希君者以此言谮之。金主又诏曰:“庆迷国罔悛,欺天相济,既致于理,咸伏厥辜,赖天之灵,诛于两观。”盖以庆为希尹之党也。并杀希尹子昭武大将军达勒达、符宝郎曼岱。
第三十《续资治通鉴》
(中华书局,清毕沅撰,页四一四五,卷第一百五十四、宋纪一百五十四)
有沈继祖者,尝采摭熹《语》、《孟》之语以自售,至是以追论程颐,得为御史。纮以疏章授之,继祖谓立可致富贵,遂论熹:“资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窃张载、程颐之绪馀,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簧鼓后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褒衣博带,食淡餐粗,或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或呈身于长沙敬简之堂,潜形匿迹,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觊其为助者,又从而誉之荐之。”因诬熹大罪有六,且曰:“嘉为大奸大憝,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为妖,亦请编管别州。”诏熹落职,罢祠,窜元定于道州。
第三十一《儒林公议》北宋·田况 撰
孔道辅自以圣人之后,常高自标置,性刚介,急于进用。或有劝其少通者,答曰:“我岂姓张、姓李者耶?”闻者多笑之。为御史中丞,以事被黜知郓州,然非其罪,躁愤且甚。至胙县,一夕卒于驿舍。
孔道辅祥符中为宁州军事推官,州天庆观有蛇妖,郡将而下日两往拜焉。道辅以笏击蛇首,毙焉,由是知名。后郓人石介作《击蛇笏铭》,其文甚激,今具载之,曰:“天地至大,有邪气奸于其间,为凶暴,为戕贼,听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灵,或异类出于其表,为蛊惑,为妖怪,信其异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祥符中,宁州有蛇极妖异,郡刺史而下日两至於其庭朝焉。人以为龙也,举州内外远近,罔不骏奔走于门以觐,恭庄肃祗,无敢怠者。今龙图阁待制孔公,时佐幕在是邦,亦随郡刺史至於其庭。公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蛇惑吾民,乱吾俗,杀无赦。’则以手板击其首,遂毙于前,则蛇也,无异焉。郡刺史下暨州内外远近,昭然发蒙,不能肆其凶残而成其妖惑。夫天地间有纯刚至正之气,或钟于人。人有死,物有尽,此气不灭,烈烈弥然,亘亿百世而长在。在尧为指佞草,在鲁为孔子诛少正卯刃,在齐、在晋为南董笔,在汉武帝朝为东方朔戟,在成帝朝为朱云剑,在东汉为张纲轮,在唐为韩愈《论佛骨表》、《逐鳄鱼文》,为段太尉击朱泚笏,今为公击蛇笏。故佞人去,尧德聪;少正卯戮,孔法举;罪赵盾,晋人惧;辟崔子,齐刑明;距董偃,折张禹,劾梁冀,汉室乂;佛教微,圣道行;鳄鱼徙,潮患息;朱泚伤,唐朝振;怪蛇死,妖气散。噫!天地钟纯刚至正之气在公之笏,岂徒毙一蛇而已。轩陛之上有罔上欺民先意顺旨者,公以此笏麾之。朝廷之内有谀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击之。夫如是,则轩陛之下不仁者去,庙堂之上无奸臣,朝廷之内无佞人,则笏之功也,岂止在于一蛇。”铭曰:“至正之气,天地则有。笏惟灵物,气乃能受。笏之为物,纯刚正直。公惟正人,公乃能得。故笏之在公,能破淫妖。公之在朝,谗人乃消。灵气未竭,斯笏不折。正道未亡,斯笏不藏。惟公宝之,烈烈其光。”
第三十二《鹤林玉露·丙编卷之三》
南宋·罗大经 撰
朱文公云:“豪杰而不圣贤者有矣,未有圣贤而不豪杰者也。”陆象山深以其言为确论。如周公兼夷狄,驱猛兽,灭国者五十,孔子却莱人,堕三都,诛少正卯,是甚手段,非大豪杰乎!其次如诸葛孔明,议论见识,力量规模,亦真豪杰。惟房次律声誉隆洽,一出便败事,然至今儒者之论,皆称其贤。如此,则是天下有不豪杰之圣贤矣。
第三十三《宋史·刘敞传》
(列传第七十八)
蜀人龙昌期著书传经,以诡僻惑众。文彦博荐诸朝,赐五品服。敞与欧阳修俱曰:“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深浅。”昌期闻之,惧不敢受赐。
第三十四《宋史·王觌传》
(列传第一百三)
哲宗立,吕公著、范纯仁荐其可大任,擢右正言,进司谏。上疏言:“国家安危治乱,系于大臣。今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极论蔡确、章惇、韩缜、张璪朋邪害正。章数十上,相继斥去。又劾窜吕惠卿。朝论以大奸既黜,虑人情不安,将下诏慰释之,且戒止言者。觌言:“诚出于此,恐海内有识之士,得以轻议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治。当是之时,不闻人情不安,亦不闻出命令以悦其党也。盖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为善者劝,黜一恶而天下之为恶者惧。岂以为恶者惧而朝廷亦为之惧哉?诚为陛下惜之。”觌言虽切,然不能止也。
第三十五《辽史》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论曰:舜流共工,孔子诛少正卯,治奸之法严矣。
第三十六《金史·本纪第八》
丙寅,上谓侍臣曰:“唐太子承乾所为多非度,太宗纵而弗检,遂至于废,如早为禁止,当不至是。朕于圣经不能深解,至于史传,开卷辄有所益。每见善人不忘忠孝,检身廉洁,皆出天性。至于常人多喜为非,有天下者苟无以惩之,何由致治。孔子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圣人尚尔,况余人乎?”

第三十七 王若虚《滹南集》
少正卯,鲁之闻人,自子贡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说,亦何遽至于当死?而乃一朝无故而尸诸朝,天下其能无议?而孔子之心亦岂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

王若虚说,如果按照孔丘的那个所谓的罪名说法,世界上的人就要被杀个差不多了。

除了少正卯,孔丘还杀过谁?周天子王子朝,周景王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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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许锡良

      一、事起的缘由

最早记载孔子杀少正卯一事的是在《荀子》一书中。是这样的:“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不可不诛也。”(《荀子·宥坐》)
  孔子当过鲁国的宰相,官虽然大,但是由于鲁国是一个很小很小的国家,所以实际上虽然官至相位,也仍然是小官而已。但是拥有的权力可不小的。这个才当了七天的鲁国相的孔子竟然就开了杀戒,竟然杀了一个少正卯。引后人们一直是相信的。但是南宋又出了一个圣人,叫朱熹的提出了质疑,因为他实在是太爱孔圣人了,如果没有孔圣人的完美无缺,也就不会有他的荣华富贵。无论孔子说这个少正卯“有恶者五”,其实也还是说不过去的。况且就是看孔子申辩的杀人的五大理由来看:“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日言伪而辩,四日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不可不诛也。”
  即使这五条理由完全存在,也不足以杀少正卯。特别是第一条理由,也是孔子认为最为重要的一条理由,什么“心达而险”,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这个人有点居心叵测,想入非非了。这就是最大的罪状了。用这样的理由杀人,实在是开了莫须有的先例。后来南宋赵构、秦桧借此理由杀掉抗金英雄岳飞,当然也就不稀奇了。如果此事成立,后人无论怎样爱护孔子的名声,怎样尊孔、敬孔、爱孔,总也还有一丝丝阴霾在内心。因为一边说仁义,仁者爱人,一边就这样草菅人命,无论怎样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且难以让人接受,只能认定孔子是一个爱好杀人,且只能以为做官就要杀人摆威风来解释此种现象了。所以南宋新圣人朱熹,意识到此事在历史上虽然是小事一桩,但是确实是圣人名誉,事关重大,因此一定要为孔子翻案,说这个事情是别人捏造出来的。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孔一生主张仁爱,所以,他不可能乱杀无辜,践踏生命。
因此,少正卯来是可能是该杀的人,但是孔子列出理由显然远远不够,因此,朱熹想到更好的翻案理由,即认定根本就没有其人其事,这个圣人杀人事件完全是荀子捏造出来的。因此用怀疑少正卯这个人是否真正存在过的办法达到目的是最省力而且是最有力度的,这样没有其人,当然孔子就是干净之身了。此种推测也是非常可怕的。联想到二战时希特勒及斯大林所要杀之人,不是以有没有罪来论处的,而是从根本上就否定你曾经在地球上存在过。
  这事如果落在我头上,人家说根本就没有产生过一个叫“许锡良”的老师,那么时间一久,我也只能成为“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牺牲品了。反正那时大家都死了,任由后人来猜测了。历史就是这样变成了一个可以任由胜利者随便涂改打扮的小姑娘的。(联想到伟人曾说过:“历史是由胜利写的”,感觉更可怕了。)所以,想想此种思维方式也很可怕。因为此种推测也是全无根据的,也仍然是一种新的莫须有,就像孔子可以以“居心叵测”罪名来杀人一样,朱熹也可以以根本就没有存在过什么少正卯这个人来为孔子避讳。前人记载下来的文字又是那么简单,而且缺乏背景,述说理由又从来不擅长,连讲理都不会。而且这个少正卯究竟是什么人?似乎也很难考证。中国学术思想之混乱,确实是千年来的糊涂账,说这样的历史文化是没有什么像样的思想文化,其实并不过分的。中国思想贫乏,仅从此事也可以看出一点。
   但是,荀子作为敬孔尊孔的儒家之一重要流派,他为什么要往自己的先师圣人般的老祖宗身上泼这等污水?而且说得又那样维妙维肖,简直如同亲聆孔子述说一般。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故事与语言又是那样符合孔子说话的语气。所以,我们相信更靠近孔子的荀子呢,还是相信南宋的朱熹呢?我以为相信那边都无足够依凭。此事似乎就成了一个无头的千古奇案。把它考据出来虽然也不可能为少正卯正名申冤,或者为孔子正名申冤,但是事关圣人的名节,我们的圣人最重要的思想学说之一就是正名份。“名不正,而言不顺”,此事确实事关一个民族文化的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圣人还能不能再受人尊重崇拜的关键性理由。这个理由比萨达姆该不该判死刑的理由显然是重要多了。
  二、少正卯何许人也?
  在犯罪学上,我们知道杀人有动机,有作案时间、能力这些必要条件,才有可能成立。就作案条件来说,孔子确实当过短暂时间的鲁国宰相。是在当宰相才七天的任上就以五条“莫须有”的借口杀掉了少正卯。以宰相之实权要杀一介平民,在古代这实在是易如反掌的事。而且孔子确实是喜欢当官而且喜欢摆官架子的。他曾经急哄哄地说如果有人给他官当,他将只用一个月就大见成效,三年就大功告成。(“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论语。子路十三》)一旦当官,就终身都要坐马车(“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第十一》)。也就是才当了几个月的县处级干部,就要求终身享受县处级待遇,不肯走路,说自己是大夫之身位了,不能与平民百姓一样了。从这个方面来推测,如果孔子与少正卯之间是无冤无仇的话,孔子杀少正卯可能是出于摆官场威风,显示手中有权,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官至宰相还没有杀人的权力,那么当官何用?用吴思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孔子拥有了一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合法伤害权力”。从潜规则来解释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是,为什么孔子偏偏就杀了少正卯呢?恐怕他们还是有些恩怨关系的。而少正卯又确实是孔子同时代的人,而且他还是鲁国的名人(“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见《荀子。宥坐》)。杀掉一个当年的鲁国名人,所起的威慑作用肯定是很大的。而且据说他们之间以前的关系很不好。这里必须指出为什么孔子会与少正卯结下冤?这个话还得从头说起。据专长于考据的儒学大师冯友兰先生在其扛鼎力作——《中国哲学史》中的考据,说少正卯其实与孔子是一个非常想像的人,有着相似的经历和社会影响力。在孔子之前或者同时代,也是一个以思想学问渊博见长的人。在此方面,他的魅力比孔子还要大得多。孔子“述而不作,信而爱古”,行“有教无类”之法则,大量招收学徒,一时间,孔门之下门庭若市,但是,孔子实施“有教无类”,并不是真正体现什么教育民主和平民教育,而是从经济上思考的结果。想当孔子的学生,别的条件都是次要的,估计连智商七十以下的弱智都可以成为圣人徒。最重要的是你要能够交得起学费。也就是“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也就是要交足了学费,他才对你“诲人不倦”,当时的学费是多少?也就是每个学生至少要一次性缴清十块肉干,这十块肉干究竟有多重?我想这其实并不重要了。总之是孔子有一段时间里总也有吃不完的肉。所以才有了那些十分奢侈浪费的古怪吃法。有那些什么“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割不正不食”之类。
 这也就是这是头等重要的办学条件。这个条件,就有点像今天民间办的贵族学校一样,只要你肯交起足够的学费,智商与学业基础是不用过问的。吾友子虚先生常曰:“分析问题要从经济入手,人是要生活的,经济这个因素不可或缺。”我以为此法虽然是西洋圣人兼革命导师德国的马克思先生的法宝,但是,我们长期习惯了只是空洞地喊喊而已,真到实际应用时却往往忘记了人还要吃饭、穿衣、住房、婚嫁繁衍之人类的俗之又俗的事。尤其经济类的事一旦落到圣人头,就会有代圣人言的家伙出来说什么“正其谊不计其功,谋其道不计其利”之类的大话臭话。仿佛孔子一旦圣了,他就不用吃喝拉撒睡一样。
 据说孔子是第一个办学的,生意当初真是好得不行,一生收门徒三千,有教无类,大收学费。学生交的肉干早已是吃不完了。此种独门垄断的教育生意做起来多么好啊。可是,这样的好景不长,此时出了一个少正卯,而且他也生在鲁国,据儒学大师冯友兰先生考据说“据说有少正卯,‘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孔子家语》,《四部丛刊》本,卷一页五,转载自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4月版,第31页。),用今天的话说,少正卯是一个拥有许多粉丝的才智卓越而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其教育影响力远非今日教育网络名家、吾友刘良华先生及张文质先生能望其项背吧。至于为什么这个少正卯先生就有如此魅力,举手投足都给当时社会巨大的影响,粉丝众多,甚至一时间把孔子的生意都抢光了?真还是要好好研究一下,以开发其“成功学”的奥秘。推测起来无非是这些:或者是学费上的优惠政策,或者是其人格魅力与思想学说远比孔子要大吧,现在已经无从考了。也可能是毕竟孔子一生述而不作,创见太少,又总也做不了官,实现不了他的办学时招收学生的广告目标:“学而优则仕”及“学也,禄在其中矣”的教育承诺吧?总之是吸引力自然就不够的了。据冯友兰大师考据说:“少正卯也曾大招学生”,结果把孔子的学生都抢光了,只剩下一个颜回没有走,坚定不移地留在了孔门。(“孔门人三盈三虚,惟颜渊不去”。(《心隐篇》,刘勰《新论》卷四,涵芬楼影印《汉魏丛书》本,页八,转引自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第31页。)就是说孔子曾经招收三次学生,但是都被那个天杀的少正卯吸引走了。一段时间里几乎饭碗不保。他们此举,此真乃前世冤仇未解,今世又结焉。还好留有一个颜回坚定不渝地跟定了孔子。这叫跟对了人,站对了位。后来颜回能够意外以学生身份躲在颜庙与孔庙里吃冷猪肉,此功劳不可小也。当然,这也是孔子后来特别喜欢颜回的原因之一。关键的时候他经住了革命的考验。少正卯有如此的与孔争相办学,争夺生源之战的经历,与孔子结下冤仇也是自然而自然的事了。只是当年孔子也只是一介平民,不过是精通“六艺”而已。拿捏不了这个势头比自己还猛的少正卯怎样。但是后来,情形就不同了。孔子四处寻官做,此时终于事遂人愿,当上了鲁国的太宰与大司寇,也就是相当于现在当上了县处级干部(子实注:因为鲁国之首都——曲阜市至今还只是一个县处级市而已。)可以有公权来消灭自己的对手了。所以,才当了七天官就搜罗了五条莫须有的罪名要致少正卯于死地,正是这种公报私仇的好机会。不要说才上任七天就杀人,其实如果可能的话,简直想当天就杀的。只是考虑到“欲速则不达”,才改成七天再杀的。所以,七天杀人有什么“过速”地方?如果再不报此仇,唯恐后面就没有机会了。确实孔子后来的事实证明,他只当了三个月的鲁国宰相,把个鲁国搞得一塌糊涂,混不下去了,只得另寻他路。幸亏他报复得及时,否则他又没有机会了。但杀完了办学竞争对手后的孔子,也没有当成多久的鲁国宰相之官,带领他的学生,周游列国,游说国君,找寻新官位,去找新的依附对象,致死无功而返,病死鲁国,死时终年73岁。
 三、结论:孔子杀少正卯是大有可能的
  以上也只是推测。虽然是有根据的推测,但是也还不是充分的证据与完全的事实。只是证明了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和条件是存在的,而且是充分存在的。至于杀没有杀,确实还需要第一手证据。但是,判定杀与没杀现在如果用审判萨达姆的手法,恐怕是因时日太久,许多证据都无从证实也无从证伪了。照此类严肃的事情用此等莫须有的推测的办法也是在犯同样的错误。只是,如果只允许那个南宋的朱熹圣人以莫须有的方式为孔圣人开脱,就不允许现在人以推测的办法为少正卯申冤,有点不公平。更何况从历史给出的有限事实来看,孔子杀少正卯存在着充分的作案时间、条件与作案动机。想到此时才想起要写这个题目的。另一方面,从中国人后来的种种历史真相,与中国人的做事传统与潜行规则来看,此种情况并不算是极其恶毒的。因此,即使有此事,孔子与后来的一些专以草菅人命为乐的独夫民贼比起来,真的还算是一个很清白很完美的人。但是,我们塑造圣人及榜样总是唯恐其不完美无缺。在古时,杀个从来没有当官的平民是芝麻小事一桩而已,杀千万都是可以的,只是不要“轼君”、“犯上”就会没事的。只要想想什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再想想千百年来大家习惯了的草民、蚁民的称呼,杀与不杀确实都是小事一桩而已。鲁迅先生说,只要被圣人、伟人杀者,都应该是有罪的,也自然是该死的。要不为什么圣人、伟人要杀他呢?这就是我们中国人长期流行的混帐逻辑与糊涂思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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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说,只要被圣人、伟人杀者,都应该是有罪的,也自然是该死的。要不为什么圣人、伟人要杀他呢?这就是我们中国人长期流行的混帐逻辑与糊涂思考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