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惨败是因为儒教思想文化,而不是因为汉奸
汉族人很多都是被迫无奈的当汉奸,汉奸只是汉族失败过程中的副产品,
汉奸多,只是汉族失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汉族的失败原因根本不是汉奸多,而是儒教!是一直在神化遮掩自己的儒教。
儒教在中国自从汉朝以来基本一直是统治地位,甚至是绝对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垄断了科举。
汉族败于蒙古,儒教徒们说,这是因为你们汉族汉奸太多,与儒教无关。
汉族败于满清,儒教徒们说,这是因为你们汉族汉奸太多,与儒教无关。
总之,儒教徒们一直在教育大家:汉族的失败,都是因为汉族汉奸多,不怪儒教,你们千万不要反思汉族儒教信仰的问题。于是汉族成了世界上最痛恨汉奸的民族,汉奸一个个都遭到严惩,但是儒教本身的巨大问题却一直被忽略了。儒教徒们转移矛盾视线是有很深目的的,汉族也因此屡次遭到惨败。
抗战期间,日军占领区有大量中国人与日本人合作,这些人被称为“汉奸”,同样在欧洲的纳粹德军占领区,也有大量犹太人与德国人合作,这些人被称为“犹奸(CAPO)”。
汉奸被大量的枪决,但是“犹奸”却没有任何一个被处死的!不仅没有一个被处死的,犹太人根本没有处罚犹奸的任何习惯与法律制度!因为在西方犹太教义看来:这种事情是犹太民族对不起这个犹太人,而不是这个犹太人对不起犹太民族;是怨犹太民族没有保护好这个犹太人,怨犹太民族太弱了,而不是怨这个犹太人为求生而被迫做出的行为,犹奸也是犹太人,是犹太同胞,犹太教珍惜每一个犹太人。
以色列法院的法官还在法庭上为最著名犹奸布劳特辩护说:“求生是人的最起码本能。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而出卖组织、出卖朋友、出卖他人,尽管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非道德行为,但也不能构成犯罪。我们处罚罪犯时,必须把我们自己也放在同样的环境来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当时如果布劳特不与德国人合作,那就意味着放弃‘生’的机会而选择‘死’。假如我当时处在布劳特的位置,我也同样会选择‘生’的机会与德国人合作。我们不能要求别人做到我们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西方人不要求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而中国人却要求别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这恐怕就是中西文化的最大区别之一。
中国对汉奸追杀的非常残忍,但是对日本战犯,都是极度优待,国共两党都争先恐后的优待日本战犯,并放弃赔款。
犹太人又正好相反,以色列情报组织摩萨德已经持续近70年天涯海角追杀前纳粹战犯。他们对纳粹残留的全球追杀一直到现在还在进行着,前阵子还刚报道个新闻,说一个90多岁的老纳粹隐姓埋名近70年后被摩萨德情报系统逮捕并处以极刑。摩萨德的口号就是决不让一个德国纳粹寿终正寝。他们对纳粹的持续追杀已经近70年了,而且仍然在持续。
而同时,儒教传统的中国却“教诲”自己的国民,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待异族要宽松,对待汉族汉奸要严厉。呵呵。我记得以前汉网管理员的头像就是“瞪死你汉奸”,而不是“瞪死异族”。
(一)犹太民族对犹奸的优待
二战期间德军占领一个地方后,就成立一个由犹太人组成的“犹太人自治会”。
“犹太人自治会”下建立一个犹太人警察组织,犹太人警察负责检举揭发犹太人,
然后再对检举出的犹太人进行挑选:有劳动力的送入工作集中营,让他们在残酷
的劳动中逐步死亡;没有劳动力的送入死亡集中营,直接消灭肉体。与一般的犹
太人不同,“犹太人自治会”的成员和犹太人警察受到特别的待遇,不仅在食品
供应等物质方面享有优待,而且还有到各地自由旅行的特权。
同样在犹太人集中营中,看守、监工等看管工作也主要由犹太人担任。每100
个犹太人组成一个“组”,每1000人组成一个“区”,每10000 人组成一个“营”,
组长、区长、营长等职务都由犹太人担任。这些犹太人“看守”被授予极大的权
力,不仅可以任意打骂体罚一般的犹太人,甚至可以随意处死犯人。二战期间各
地的犹太人集中营尽管生活环境异常恶劣,也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暴动,这主要
还要归功于那些“尽职的”犹太人看守。
德国战败后,与德国人合作的“犹太人自治会”成员、犹太人警察、犹太人
看守也纷纷逃散,一些人逃到西方诸国定居,另一些人则随犹太人难民一起逃入
以色列。以色列建国后,就不停有人报告发现了当年的犹奸,要求政府当局逮捕
和处罚这些犹奸。可是当时以色列并没有处罚犹奸的相关法律,被检举出的犹奸
们在讯问后就不得不立即释放。
1950年8 月,以色列国会在国民的要求下,发布了“纳粹及纳粹合作者处罚
条例”,开始正式惩处犹奸。但同中国惩处汉奸的规模和刑罚程度相比,以色列
的犹奸惩处简直无法相提并论。以色列的“纳粹及纳粹合作者处罚条例”公布后,
总共只有40多个犹奸被判刑,其中除了一个直接杀死8 个犹太人的犹奸被判无期
徒刑外,其它犹奸只判了2 年到7 年的轻刑,最著名的案件是原“犹太人自治会”
的警察局长布劳特案件。
布劳特原是一个犹太人音乐家,德军占领后他与德军合作,担任“犹太人自
治会”的警察局长。检举人告发布劳特在担任警察局长期间,为了博得德国人的
欢心,有意多送犹太人到死亡集中营,是间接杀人犯。地方法院最初判布劳特15
年徒刑,布劳特不服,向以色列最高法院起诉,最后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决布劳特
无罪释放。
为什么犹奸布劳特被无罪释放?以色列法院的法官是这样解释的:“求生是
人的最起码本能。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而出卖组织、出卖朋友、出卖
他人,尽管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非道德行为,但也不能构成犯罪。我们处罚罪犯
时,必须把我们自己也放在同样的环境来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当时如果布劳特
不与德国人合作,那就意味着放弃‘生’的机会而选择‘死’。假如我当时处在
布劳特的位置,我也同样会选择‘生’的机会与德国人合作。我们不能要求别人
做到我们自己不能做到的事。”西方人不要求别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而中
国人却要求别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这恐怕就是中西文化的最大区别之一。
按照犹太人的标准,国民政府判处周作人这样一位手上没有直接血案的文官14年
徒刑,无疑是太严厉了。
在中国审判汉奸时,因为“贪生怕死”而与日本人合作,就是一个理所当然
的罪名。那些审判汉奸的法官们,自己并不能做到“杀身成仁”,同样因为“贪
生怕死”而逃到大后方。而这些“贪生怕死”的法官们,却毫无羞愧地指责汉奸
“贪生怕死”,要求别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二)西方对叛徒的宽容
也是出于这个考虑,西方人对出卖组织、出卖朋友的叛徒异常宽容。西方人
认为:在严刑拷打、生死关头选择招供叛变、苟且偷生,是人的最基本人性。尽
管叛徒不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但叛徒是可以理解的。而中国人却完全不能理解叛
徒,如果有人解释自己是为了活命才叛变的,也完全得不到中国人的宽容。尽管
自己能做到舍身取义的中国人并不多,可是大多数中国人对叛变行为还是深恶痛
疾,决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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