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_韩非子_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22 2011年 第26卷 第4期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文学艺术 收稿日期:2011-03-13 作者简介:高 丹(1986-),女,辽宁沈阳人,从事先秦两汉文学研究。 先秦典籍中,诸子在阐释道理或宣扬观点时常常用“父 母”来说明举例。儒家一派,曾子《孝经》开篇便说“身体发 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孟子在《滕文公章句》里批判: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 禽兽也”等等。这些都是从正面来反映思想家们的孝道观念。 但是作为先秦法家最后一位集大成者,韩非子对父母孝道的理 解却别具一格,骇人听闻,他虽是儒门子弟,却具有强烈的反 叛精神,且看他的惊世之论。 一、《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质疑 1.对孔子的质疑 孔子生活在公元前551-479年,时为春秋后期。孔子有很多 有关父母孝道的理论: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孝 经》) “君子之教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 为人父者也。教之睇,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之以臣, 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孝经》) 孔子之时,社会大量存在的是臣、子应如何顺从君、父的 要求,而少有君、父如何对待臣、子的意见。父母如何对待子 女,孔子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道德规范,就是“慈”。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 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 慈,即长爱幼,父母爱子女。“慈”的提出,既是对 “孝”的有力支撑,也是对家庭关系的调整和对家庭道德的完 善。“孝”属于家庭伦理的范畴,其直接功用当然在于家庭建 设,但孔子倡孝,更深一步的创意,是推行“仁”的主张。把 倡孝作为行仁的基础,进而纯化民风,即曾子所理解的“慎终 追远,民德归厚矣。” [1] 但是在韩非子看来,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八说》里有个 例子,是说弱子行为乖张,慈母要送他去军训,但同时弱子又 有恶病,母亲肯定又要给他医治。处在这种二难困境中的慈母 无论做出何种决定都不能解决她的爱子问题,把他送走或是留 在家里医治都不能完成爱的表现。需要注意的是,在韩非子把 我们带入这个困境之前他已经预设好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母 不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这个问题的矛头直指儒墨所 谓的以仁爱之心治国的主张。在这场小小的家庭纷争中,慈母 有爱却无计可施,更何况让君王以爱去治理国家。 还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五蠹》里写道:“楚之有直 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 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 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 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 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 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 之福,比不几矣。” 这件事情不是空穴来风,《论语·子路》篇有载:“叶公 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 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 中矣。” [2] 孔子认为,在家庭成员之间,父子互相隐瞒罪状才 叫正直不阿。“直”这项道德原则,在宗法血缘关系中完全是 反其道而行之了。 孔子倡孝其政治目的在于他看到孝的影响力,希望当世及 后世的帝王将相能够效法,在给民众做出榜样的同时,将这种 家庭之爱扩大到社会和民众。韩非疑孝其政治目的在于他为了 树立法的合理性,通过对儒家孝道的有力反驳重新确立新的社 会体制。他抓住孔子孝道的细微矛盾之处,用来警示君王和当 权者,“仁爱”在母子之间这么亲密的关系中都无法实现,在 君臣或臣民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中就更为难上加难了。如 果说父子之间相互隐瞒包庇才算尽慈尽孝,那么国家的法律秩 序又该怎样维持?因此,在韩非眼中“今之学者”(指儒墨)谈治 国光有仁爱是不够的,也是可笑的,因为仁爱不是万能的。 2.对孟子的质疑 作为孔子思想的延续,孟子也相应地提出了他的孝道 观念。 《孟子·尽心上》这样记载:“ 应桃问曰:‘舜为天 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 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 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 然,乐而忘天下。’” 弟子应桃的问题提得十分刁钻,孟子的回答也非常巧妙。 按照儒家的观点,舜即使身为天子,也不能阻挠国家法律的施 行;但舜作为儿子,又不能对父亲即将身陷囹圄而坐视不管。 那么,舜应该何去何从呢?按照孟子的伦理道德观,舜应当放 弃天子的职位,暗中背负犯罪的父亲逃往遥远的海滨,终生与 父亲共享天伦之乐,完全忘掉自己天子的职责。孟子的观点即 是,无论如何,宗法血缘关系是伦理道德的基石,它是不容破 坏的。即使父亲是杀人犯也不能做出大义灭亲的事,反而要舍 浅论《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高 丹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韩非子,战国末年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为实现治国理想,他公然向儒家传统展开挑战,以说服当权者以仁爱治国之路根本 是空谈。他消解了儒家所谓的孝道理论,以时代为借鉴,重新审视以往的孝道观念,从而对比宣扬了法家一派的现实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韩非子;儒家;法家;孝道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57(2011)04-0022-03 23 2011年 Vol.26 No.4 高 丹:浅论《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身保护。 [3] 再来看孟子对“悌”的理解。《孟子·万章上》写道: “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 孟子曰:‘封之地;或曰,放焉。’……曰:‘仁人之于弟 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 儒家以舜的所作所为为道德原则的最高典范,所以孟子认 为天下后世都应该效法舜的榜样。对不仁的“四凶”,舜给予 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不仁的象,就因是自己的弟弟却给予奖 赏。孟子认为这是兄对弟应当坚持的道德原则。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见,按照孟子的伦理观,舜的做法虽然 有他的无奈,但绝对不能够称得上公平公正,甚至还有以公徇 私之嫌,这也就难怪被韩非子抓住把柄,痛加批判了。 另外,《韩非子》里《忠孝》篇中的出言可谓惊世骇俗。 他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 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是以 有弑君,有曲父。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 者也。” 《韩非子》中还说: “《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 臣。’信若诗之言也,是舜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 母,妻其主女也。” 天下都以孝悌忠顺为道,却不知正是这些孝悌忠顺之道引 起了天下大乱,都以尧、舜之道为效法,因此有杀君逆父的行 径。因为舜本为臣,后来却以提拔他的尧为臣等等,这些罪行 都是讲孝悌忠顺之道所造成的。看来,法家对于儒家所提倡 的孝悌忠顺之道恨之入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所发之言十 分偏激。当然,这篇文章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史记·老子 韩非列传》中关于韩非著作的著录基本是可信的,“非见韩之 削弱,数以书数谏韩王,韩王不能用……故作《孤愤》、《五 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司马 迁距离韩非的时代“去古未远”,他的看法无疑要更为可信。 另外,在没有可靠地证据之前,《韩非子》中的篇目不应被轻 易否定掉。正如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中说:“即其称为 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 益,但能不失家法,即为某氏之学。” [4] 即使这段文字不是韩 非亲笔,也不难看出他与韩非动辄批儒批墨的思想相吻合,这 里不作具体分析。 二、《韩非子》论孝之探源 《韩非子》里对于孝道问题的阐述总是出于被动,在文中 我们看不到他像孔孟那样告诉你怎样行孝,他所反映的有关孝 道问题均是为了批判儒家之说,宣扬法家之言。如果说要批判 某一观点,最有力的证据即是找到反例,在这方面韩非子做得 很成功。他对儒家最有力的批判就是找到了大家都相关注的焦 点,产生质疑,从而举反例直指矛盾之处。 既然我们注意到了先秦诸子以父母来说理是一个焦点,那 就必然有某种原因在其中。现代哲学家唐君毅先生,在《中国 文化之精神价值》里给我们透视了一种现象。他认为,父母的 生命是与我的生命最早相联系的生命,而我的生命也是第一个 与父母生命相感通的。因而对父母自然而然地出于孝道,是我 同一切生命相感通的开始点,或者说对于一切人尽责任的开始 点,一切仁心流行的源泉与根本。仁心的流行,因为可以普 遍于一切人,然而,它的开始点,必自一人始。这个人只能是 我们的父母,其次是同出自一父母的兄弟。“故孝悌纵非仁之 本,亦为行仁之本”(程子说)。人的道德生活,必从孝悌开始, 这乃是天生的秩序,不可混乱。 [5]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诸子要找父母来摆平道理的原因,带 有血缘关系的证据更令人信服,更引人瞩目。韩子说“人之 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奚遽不 乱!” 韩非论孝之本还可以分成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他辩证地去看待父母之爱。 他肯定父母之爱。如《五蠹》:“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 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 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 易其行矣。故父母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 爱听于威矣。” 同时,他又看到了父母作为普通人所具有的功利心。 《六反》:“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 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 便,计之长利也。” “男受贺,女杀之”的陋习不光在先秦时期,至今在偏远 的农村依然存在,虽然同出于父母的怀衽,待遇却如此悬殊。 这样的父母在乎的是子女能否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因而显 得心肠毒辣。 另一方面,春申君因宠妾之言,谓其子戏其妾而杀其子, 韩非亦以此为例说:“纵是观之,父之爱子也,尤可毁而害 也。”(《奸劫弑臣》) 《外储说左上》:“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 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 或诮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 可知,韩非并不认为父母对子女有绝对、无条件的慈爱, 甚至在危害父母利益之时,父母对子女可以杀之,可以“毁而 害也”,可以“或诮或怨”。 [6] 由此,我们看到,儒墨是在极力聚合这种宗法孝道的关系 和力量,而韩非则极力分裂解构这种道德力量。韩非子学于荀 子,荀子的人性论对他有一定影响。他们都共同看到了人性是 “好利”的,并以“好利”为基本人性来建构其对人之行为 的理论解释。但韩非虽承认人能为恶,却一直没有承认过性 恶,这是我们要注意的。因为发现文中有如“人性有好恶,故 民可治”、“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 用。”(《韩非子·八经》)之类语,韩子强调的不过是人性的两 面性。 [7] 因而他要向世人证明的就是人性的恶的一面,又因为 人性的恶,所以想用仁爱的办法教育感化是行不通的,唯一的 办法就是法治。 《六反》中他提到: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 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 严爱之 亦可 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 也,行身则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 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 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死私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 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8] 大意是说,慈爱的母亲比不上威严的父亲能让孩子听话。 再看《显学》:“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 24 2011年 第26卷 第4期 高 丹:浅论《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9] 也是同样的 意思。 前面儒家那里,父慈子孝是家庭道德的核心部分,两者相 互依存,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那种亲情是备受孔子 肯定的。但为什么这里却说“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呢?因为韩非看到,战国时代,父母亲情已经不再像古时那样 温情脉脉,并不是所有慈父慈母培养出的孩子都孝顺,由于父 母过分溺爱,他们反而会做出许多大逆不道的事情。反之,父 母亲对待子女也如前例所言,以利害算计之心待之。韩非子正 是清楚地看到了这点,才提出“威势可以禁暴,德厚不足以止 乱”的观点,“故不务德而务法”。 另外,韩非子论孝的根源,不但要看到他通过透析人性 反驳儒墨的用意,更应该看重的是当时的社会情况和经济制 度。 其实,在《韩非子》一书里即可找到答案。“故古今异 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旱 马。”(《五蠹》)战国末期,由鲁国首先“初税亩”,开始承 认私田的合法性以后,相对的井田制度没落了,土地得以自由 的交易,而产生兼并。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里,主要以生产 的就是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发生变化,连带的生产与分配 的关系也不能不发生变化,进而促进政治制度的变化。这也就 是班固所说由“坏井田”到“王制遂灭”(《汉书·食货志》上) 的一个过程。生产制度发生变化了,一般社会行为的模式不能 不变化。社会行为变化了,透过行为所考察得来的人性也随之 而异。统治阶层的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和以往的人性 也有所不同。总之,无论是平民阶层或统治阶层,其所反映的 人性,都因为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与以往不同了。 [10] “事 异则备变。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是以古之易才,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 也。”韩非子有很强的时代意识,他看到了社会的变化,因此 主张社会制度也应随之改变。而孔子他只差这一点没有说明, 便是一切都在变,命也在变;人的努力可以扬弃旧命而宰制新 命。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单 位,分散的小农经济是封建专制的王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所以能够延续千年之久,其中的原因就是宗法的 血缘关系巩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而到了春秋战国时 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兴起,宗法制度也受到一定 的冲击,但尚未遭到彻底的破坏。 孟子活动在战国中期,与韩非子时代较接近。当时奴隶制 向封建制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孟子站在封建地主阶级的立 场上,主张在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他 虽然主张改变旧的奴隶制的经济政治制度,但他看到传统的宗 法血缘关系不但在经济政治制度中,而且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 有着牢固的基础,如果动摇了这个基础,新的封建制度同样不 能得到巩固。法家因为要求通过战争手段以暴力统一天下,因 而对传统的宗法制度必须进行适当冲击,否则各诸侯国的被统 治者都死心塌地地效忠于本国的宗法制度,武力统一就会遇到 更大的阻力;如果农民和小生产者都被束缚在宗法体系中,都 来个“死徒无出乡”,不但垦荒和移民会遇到阻力,征讨大军 也很难组织起来。 [11] 考虑到以上时代因素,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韩非在当时的社 会状况下为何敢于大胆向儒家挑衅,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结语 《诗经》里说:“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 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诗经·蓼莪》)自古以来,父 母与子女之间总是怀有牵扯不断的依依深情,韩非子以辩证的 思维和惊人的语言大胆对此提出挑衅,他勇气可嘉,但未免过 于偏激过于铁石心肠。他笔下的“父母”完全颠覆了传统,却 能给人以思考,以免沉浸在儒家的温柔敦厚里固步自封。正如 我们当今社会,德治与法治要并驾齐驱,相辅相成,才能铸就 和谐。 参考文献: [ 1] 王恩来. 人性的寻找——孔子思想研究[ M] . 北京: 中华书 局,2005,4. [2]杨伯峻(译注).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 [3][11]翟廷晋. 孟子思想评析与探源[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 院,1992. [4]马世年.关于《韩非子篇目真伪考辨的几点思考》[J].图书与 情报,2007(06). [ 5] 唐君毅. 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M] . 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 社,2006,1. [6]周炽成.荀韩人性论与社会历史哲学[M].广州:中山大学,2009. [7][10]张纯, 王晓波. 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M]. 北京: 中华书 局,1986. [8][9]清�6�1王先慎(撰),锺哲(点校).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 局,1998. Shallow theory of confucian filial piety "Han Fei zi" the digestion Gao Dan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 Gansu,730070,China) Abstract:Han fei zi, carrying the warring states representative figures legalism famous. To achieve ideal, he declared ruling Confucian tradition spread challenges, to convince the authorities with love state road is fundamentally moonshine. He makes a theory of Confucian so-called filial piety with age, for reference, reviewing previous filial piety, thus contrast announced the idea of reality and rationality legalist school. Key words:Han fei zi;confucian;the legalist school;filial piety 〔责任编辑:毛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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