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史记又造假:韩非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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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
發表於 : 週一 4月 22, 2013 9:02 pm

史记又造假:韩非怎么死的?

韩非之死,史籍有两种说法。
一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也是迄今为止韩非之死的母本说法和主流说法:“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另种说法,较少为人提及,见于《战国策 秦五 四国为一》(以下单列篇名),原文较长,兹概述其意。四国联兵进攻秦国,姚贾毛遂自荐,出使四国,消除了这次兵灾。“秦王大悦,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说了一通,意思是姚贾这人怎么有问题。秦王责问姚贾,姚贾对答如流,一番说话,比韩非说的漂亮多了。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没事,韩非被杀。(诛在先秦,并非只有杀死的意思,还有责问、谴责、惩罚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认为,诛韩非,就是把韩非杀了。)
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有关,也跟秦王有关。不同处,是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是个无辜受害者,而《战国策》里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但这两种说法,都有让人无法释疑的地方。
《战国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对话,然后,秦王就把韩非给杀了,——假如那个诛字,真的是杀死的意思(《秦五 四国为一》注有“韩非,韩公子也,著刑名之书十余万言。是时在秦,故知之也。终死于谮姚贾也。”此即解诛为杀)——生硬,突兀,一点说明没有。
况且,此事的背景也让人生疑。韩非、姚贾、秦王的同时之间,有没有过一次所谓“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秦五 四国为一》)的事件?还造成“‘寡人屈于内,…为之奈何?’群臣莫对”(同上)的局面?众所周知,韩非、秦王见面后的第三年,秦国就正式灭了韩国,之后九年,陆续扫来其余五国。在此前夕的大秦王朝,竟然还有过一次难以想象、匪夷所思的“群臣莫对”的场面?再说,此事的注释,——历史上《战国策》注屡经人手,此注未标明何人所作,——也让人费神迷惑,“四国,燕、赵、吴、楚也”(齐鲁书社版《战国策》86页)——吴国早于春秋末年灭于勾践的越国,怎么到了战国末期,又联兵燕赵楚进攻秦国?(《秦五 四国为一》正文引韩非语:“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或许注文的燕赵吴楚四国,来源于此。但一则,这里所谓荆吴燕代,也许更多是指地名而非国名;二则,代,能即是指赵国么?)辞世的前复旦大学教授扬宽,在其所著《战国史》中,采用这段史料,但把吴国改成魏国,却未加以任何说明(见扬宽著《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52页)
再说《史记》。
司马迁写韩非之死,写得简练、生动、传奇,前后相连,看上去有理有据,然若仔细推究,同样让人疑心难释。
韩非从韩国到秦国,按司马迁的说法,是“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死不恨矣”、“因急攻韩”八个字,惊心动魄、排山倒海,所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为知己,以这种方式引为知己,不是空前绝后,也是绝无仅有了。——然而,费尽如此心机,为着李斯一句话,秦王就把韩非杀了?
杀韩非,具体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种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杀害韩非祸起萧墙的煽风点火者。李斯为何要杀韩非?照理说,韩非是李斯向秦王介绍的,韩、李二人还有同窗之谊,——但有人说,正因为俩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韩非,所以杀了韩非。何以证明李斯嫉妒韩非呢?《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有“(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斯自以为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杀人?当然,说李斯嫉妒韩非,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李斯、姚贾害之”的“害”字。《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一语,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话是“李斯、姚贾害之”,看来不仅是李斯一人,因同学关系而嫉妒。那姚贾为何也嫉妒韩非?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贾嫉妒韩非,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
总不能笼统来一句,因为韩非有才,所以,但凡一殿为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了事?
司马迁写韩非之死,还留了个“尾巴”,即“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这是个极富戏剧性的“尾巴”。短短两句话,蕴含却相当丰富。一,它说明韩非不想死,但不得不死;二,它从侧面强化了李斯谋害韩非的说法;三,韩非之死,具有偶尔性。假如韩非能见上秦王一面(不得见的原因,是李斯捣鬼,还是秦王不愿见?)又假如秦王后悔得早一点(后悔,是在暗示杀韩非杀错了么?),韩非不就不会死了么?
——韩非是不是死于偶然?
《史记》之中,另有几篇,也写到过韩非之死,如《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和《韩世家》,但都是蜻蜓点水,片言只语,不足以构成一种完整的说法,最多只能说明,韩非的确是死于秦人之手。
韩非的死因,因此陷于扑朔迷离之中。究竟是无辜受害,还是咎由自取,抑或,还有别的原因,比如,自杀,或确实是一不小心杀错了。韩非的自杀倾向,下文将予以略述;而一不小心杀错,也不是没有可能。兵荒马乱的年代,杀人,从来不须严密的逻辑,也不必件件都太在意,就算曾经真的喜欢,那又怎样?喜欢你,不代表不会杀你,而且,正因为喜欢你,才越有可能杀你。杀了你,再后悔,装作后悔,或根本就不后悔,那都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怎么说,韩非之死,司马迁和《战国策》太过简略的笔触,给人留下了难以释然的空白。
这中间,一定发生过别的事。
发生过不说不明,一挑即亮,足以廓清事件原委的事。
只是,我们也许,——或者应该说肯定,——再也无从知道,当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又有谁愿意追究,——能怎么追究,——当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死亡是什么?中国人说人死如灯灭,这话听上去充满物理学的味道,大概就是所谓中国哲学的达观吧,但也不妨看作中国人特有的对于死亡(暗藏恐惧感)的漠然。从整个地球来看,中国人都算得特别会生,也就特别能死。纵使是和平年代,太平盛世,持续不断的死亡数字,一点也不逊于惨暴的长平之战,或酷烈的凡尔登战役。面对滚滚而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层层叠叠的死亡,人们早已安之若素。死个把人,或一堆人,谁在意,又能怎么在意,顶多嘛及时,——或不那么及时,——地议论两声,算是对那位死者,或那堆死者,格外开恩的奖赏。真相云云,不是笑谈,难道还不是扯谈?
现在,让我们继续对韩非的奖赏,——不那么及时的奖赏。
从《战国策》和司马迁那两段仅有的叙述看,韩非之死,至少跟三个人直接有关:李斯、秦王、姚贾。
先说姚贾。
韩非之死,姚贾是个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原因就在于所谓的“名人效应”。如果说李斯在中国历史上称得是赫赫有名(相对而言),那姚贾就只能说是汲汲无名(也是相对而言)。所以,韩非之死的追光灯,都打到了李斯的身上,而让姚贾从人群的包围目光中,悄悄溜走了。尽管如此,有一点,应该为大家注意到了,即《战国策》和《史记》对韩非之死的叙述,不约而同,写到了姚贾,《战国策》更是直指韩非死于姚贾。要知道,《战》、《史》在韩非之死的叙述上,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异,从史料互证的角度说,正因为这差异的存在,也就更强化了其相同点的可信性(司马迁写韩非之死,是否取材了《战国策》,恐怕非易言之事。简言之,若取自《战》,则李斯之事何来?此说明,司马迁至少另有所本。)在这种情形下,韩非之死,李斯只出现一次,而姚贾二度在场,就无论如何不应成为可以轻易忽略、弃置不顾的细节。姚贾在韩非之死过程中的二度在场,固然不是说这里有什么春秋笔法,但事出有因,应该没有疑义。
因此,必须追问一句:
姚贾何许人也?他与韩非之死的真正关联何在?
翻查相关典籍,姚贾的名字,总共见到四处。除上述《史记》、《战国策》外,另两处,也在《战国策》中。一是《赵四赵使姚贾约韩魏》“赵使姚贾约韩魏,韩魏以友之。举茅为姚贾谓赵王惠曰:‘贾也,王之忠臣也。韩、魏欲得之,故友之,将使王逐之,而己因受之。今王逐之,是韩、魏之欲得,而王之忠臣有罪也。故王不如勿逐,以明王之贤,而折韩、魏招之。’”;另一处是《魏四周最(同音假借,取字上加宝盖头)入齐》“周最入齐,秦王怒,令姚贾让魏王。”
其实即使不知道这两条,单从《秦五四国为一》也能看出,姚贾的职业与身份(加上这两条就更加清楚):姚贾是个标标准准,专以外交为务的游说之士,也就是所谓的纵横家。
至此,韩非与姚贾冲突的起因与实质,已清楚显现,呼之欲出。
在后人关于韩非与诸家学派(纵横家算不算一家学派,这既是个习惯用法问题,也是个仁智之见的问题。章太炎就干脆把儒家和纵横家合二为一。见洪治纲主编《章太炎经典文存诸子学略说》,上海大学出版社)关系的论述文字中,韩非对儒、墨两家的苛责、冲击,往往名列首位,而对于纵横家的言语、态度,倒较少见于提及。这是围绕在韩非身上众多误解的其中一项,也是中国文人懒惰思维的又一处“经典废墟”。事实上,韩非平生两大仇敌,在内,是“重人”、“擅臣”;在外,即是纵横家。如果说韩非对于儒、墨两家的指责,主要在于“无用”,那对于纵横家的攻击,则直指“有害”。《韩非,他被谁抛弃》写到韩国正是毁于纵横运动。其实毁于纵横的又何止是韩国。这场发生在先秦结束前夕、席卷当时天下、持续百年的“国际化运动”,不仅是中国历史在那个阶段的必然发作,反过来,又以风卷残云的气势,强力推动、改变了当时,乃至今后中国历史的进程与面貌。如果说在当时,在“学术与研究”领域,是所谓儒、墨、道的地盘,那在现实的天空下,在红尘滚滚的大地上,真正风光无比的,却是纵横家。虽然纵横家在争鸣诸子中的排名是边缘化的,但他们才是时代和社会的主人,最大利益获取者。纵横家忙于天下兴亡,但他们从不把谁兴谁亡放在心上,他们关心的,是从这兴兴亡亡中,可以获得多少利益和利润。因此,纵横家是有史以来最伟大、最成功、最无道德价值感的“国家股票经纪人”。韩非痛恨纵横家,韩国的毁亡是主要和直接原因,但在思想上,至少,这三点,也是冲突的要害所在。其一,纵横家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理念与道义,只讲成败,不论是非。他们行走江湖,靠的是看山说山,见水说水,逢人说人,遇鬼说鬼,见机行事,随机应变,怎么有利怎么玩。而韩非,却是一个顽固、顽强的原则主义者。韩非在不同文中,多次强调,投机取巧、侥幸图存的“恃外”(即纵横之术),是最凶险、最不可靠的败亡之道,只有“强法”、“守法”、“以法治国”,即内部自强,才是长治久安的大道。韩非在肯定外交重要性的同时,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靠外援,是靠不住的(见《韩非子》中《亡征》、《饰邪》、《五蠹》等文),针对的,都是纵横而言。这是韩非与纵横家的根本冲突和矛盾所在。二,韩非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君主)至上主义者,而纵横家则是“国家股票经纪人”,因此,在纵横家与国家(君主)之间,就存在着尖锐、分明的韩非所谓“君臣不两利”,也就是公利与私利的对立状况。照韩非的看法,纵横游戏的最终结果,必定是国家被掏空,从而败亡,而纵横家却赚得盆满钵满。三,韩非是极端规矩主义者和安定主义者,纵横家的本质,却是商人。商人的一个特点,是流动性,纵横家更是流动的专家。商人、经纪人还有个特点,就是炒作,又名煽乎,没事都能给你忽悠出两道彩虹,何况时代到了,正是翻江倒海的好年头,什么样的人间奇迹创造不出来?但在韩非眼里,这中间,隐藏着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在韩非眼里,纵横家的问题,是整体流民(游民)问题的一部分(《韩非子五蠹》中的五蠹,基本就是游民,纵横家正是其中一员)。而流民(游民)问题,是中国社会自古及今,最为严峻的问题。但凡一位真正的思想家,没有人没关注、思考过流民(游民)问题。
由于历史书写的选择性倾向,纵横家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和影响,被巧妙得刻意淡化了,边缘化了。这一做法,客观上,间接、无意识地掩盖了韩非的部分意义,从而影响了对于韩非的整体评价。
回到《战国策秦五四国为一》的具体叙述来看,韩非对姚贾的指控,冒昧而草率,不实而怪诞(成分论都搬出来了),很是站不住脚,结果弄得自己一个趔趄,正好作了姚贾脚下漂亮的“上马镫”。其实,如果对照《韩非子》,人们也许会觉得,《战国策》里的韩非,跟《韩非子》的思想、说法,颇不相合(韩非至少不搞成分论,况且,韩非一再申明,“不求清洁之吏”(《八说》)),反倒是姚贾的说辞,更像韩非的出言吐语。但撇开这些表面现象,韩非与纵横家的矛盾,是一致未变的。
以上所言,当然是从大处着眼。
如若时光得以倒转,我们也许会看到,韩非与姚贾的矛盾、冲突,原来另有原因,比如,同时爱上了一只鼻烟壶,或一个超女,诸如此类,但这充其量只是韩、姚冲突的导火索。不管韩、姚冲突的直接原因和表面原因是什么,韩非与身为纵横家姚贾的基本矛盾,始终存在,并无可回避。
最后补充两句,韩非将自己的一生,至少半生,献给了反对纵横家的殊死事业,但韩非自己,却正是一个,至少半个,纵横家。韩非拥有纵横家必备的最精锐的言说能力(书面形式的)和思想意识,只不过没到过一个纵横家起码应到过的国家数(最少三个以上吧)。韩非的纵横化,是那个时代的整体投影。韩非在公元前140年陪张仪、苏秦一道,被汉武帝清除出局,说来不是没有半点缘由的。
现在,来说说李斯。
很久以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学术界和民间),李斯一直被认定为杀害韩非的罪魁祸首(不少人眼中,还是唯一的凶手),这已成为一种既固定又流行的看法。杀人动机被确定为因同学关系而嫉妒,证据则是司马迁的那段话。与此同时,也存在另一种反向看法,即不认为李斯是杀害韩非的凶手,证据是《史记李斯列传》中,李斯引用过韩非的话。李斯引用了韩非的话,就证明李斯不会杀韩非,跟李斯与韩非同过学,就会嫉妒,嫉妒就会杀人,是同一条思维理路,一条看似言之凿凿,实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思维理路。其实说起来,李斯杀了韩非,还是没杀韩非,或者谁杀了韩非,谁没杀韩非,如果没有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资料从地下出土,韩非之死,只能是千古之谜。也许事实就是司马迁所写(最真实的事实,往往简单、直接,而且,常常不太符合逻辑。)也许,——假如有人说,说了你别惊讶,——原因是韩非、李斯同学期间,埋下一段情愫,咸阳重逢,旧情重炽,孰料斜刺里杀出个程咬金,被雄霸天下的秦始皇横插一杠,上演了一出惊天动地、旷世奇闻的“断袖大战”,结果,文弱秀气的韩非殒命其中。——你不也没折,只好干瞪眼么?谁叫你的“腰杆”不够硬呢。
因此,在韩非之死,及与李斯,或某某人的关系上(放言之,在一切疑义性历史问题上),过分粘滞、拘泥本身严重短缺,疑影难去、孤立无征的史料,辅以轻率的联想,期以得出必然的结论,无异于胶柱鼓瑟,易沦为无意义的举动。若稍稍后退些许,拓展视野,重调焦距,也许,反而能看到些别的内容。
李斯辞别荀子,奔咸阳,十数年间,从吕不韦门人(郎),一路攀爬,长史、客卿、廷尉,直至官居宰相,位极人臣,显示出极为成功的政治素质与才能:有想法,敢想敢干,判断准确,当机立断,勇于承担,雄才大略,能言能行,尤其是谏逐客一事,不仅是李斯个人仕途的枢纽转折点,同时,为秦国,也为李斯自己,保留了大批关键、重要的人力资源。其实,且不论政治实践能力,单就“实用理性”而言,李斯决不输给韩非,说李斯嫉妒韩非,我不知道,这是哪个山洞,吹出的风。
但李斯的政治才干,在韩非眼里,却可能是朵不祥的云。
这里又触碰到那道无法绕道、回避的铁栅(韩非与姚贾关系的阐述,也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即韩非来到秦国,究竟是种什么情况?是单纯地奉诏出使,最后命丧他乡?还是借机摆脱了他的“第一次政治婚姻”,——对于祖国的“政治婚姻”,——决意在异国他乡,一展平生报负(即使战国末期,这也并不稀奇,李斯等人皆可为例。事实上,整个春秋战国,除了屈原,绝大多数名人,都不是祖国忠诚的儿子)如果是前一种,那韩非就是单纯的国家利益牺牲者,而且,还真有点为国捐躯的意味(韩国已是行将就亡的奄奄一息,李斯和秦王还用担心韩非回国后能力挽狂澜?韩非真要有这机会和能耐,何至于事到如今,事已至此?李斯真要是说了“非终为韩不为秦”,那他的《谏逐客书》,也就成了一页废纸,瞬间崩塌)而如果是后一种,那就得另当别论。
如果说韩非从韩国到秦国,是已下定决心,要投身秦帝国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加入到历史的洪流铁蹄,那韩非与李斯的矛盾,就顺理成章。
如果说一个人生下来,天生注定要做一件最符合自己的事,那最符合韩非的事就是:官场监工。韩非是天生的“官场猫头鹰”。那大大小小的官员小吏,就是“官场森林”里的“虫子”。终其一身,韩非都是以一种警惕、紧张、锐利、仇视的目光,紧盯官场。韩非似乎天生与官有仇,官位越高,仇意越浓。
李斯能不成为他的目标?
前面说过,韩非平生两大仇敌,一是“重人”、“擅臣”,二是纵横家。李斯的一生,就是走向“重人”的一生。如果韩非真把秦国视为“新祖国”,铁心为秦王尽忠效力,以他狐疑、尖锐、敏感的思想性格,跟李斯产生矛盾,就决不是难以理解的事(始皇乍崩,李斯稍一作姿态,旋即加入谋反集团。当然这是后话,不提)。何况,李斯的身上,还背负着纵横家的影子。还记得《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那句:“李斯、姚贾害之”,从上下文的语气看,这句话是李斯、姚贾置韩非于死地的起因。“害之”,既可直接解释为:陷害他,谋害他,也可能包含着“以之为害”的意思,——这家伙实在太碍事了。——官场冲撞,利益往往是真正的触动因。以韩非的国家君主思想,以李斯、姚贾的身份背景与处境,以韩非的偏激、极端思想、心理、性格,矛盾、冲突,不在今天爆发,就在明天爆发;不在上午爆发,就在下午爆发。只不过是爆发的时间问题,方式问题。
秦王与韩非的关系,在人们的印象中,总有点暧昧的味道。爱得奇特而凶猛,死得蹊跷而遗憾。但若拨开浮云,其实一切也都符合逻辑。这一点,可以从韩非之后,中国社会数次重演的同构版本中,悟出此道。韩非与秦王,无疑是韩非之死的重头戏,有兴趣者参阅拙作《韩非死于秦王的第三种猜想》。
最后,说说韩非的自杀倾向。
韩非的自杀倾向,用一句话说,就是:明知是个死,偏向死中行。
《韩非子》全书,若按涉及人群划分,可分为五类:君主、官员、民人、知识分子、法术之士。五类之中,除君主外,其余四类,互有交叉、交融,但分类的界限,是存在的。韩非属不属于法术之士,韩非自己,没有像“我是共产党员”那样,明确说过;但韩非在《问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透过此言,假如说韩非对于法术之士,正像鲁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说:“那切切实实,足踏在地上,为着现在中国人的生存而流血奋斗者,我得引为同志,是自以为光荣的”一样,视己为其中一员,应当不是什么牵强、穿凿之论(司马迁《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的那段话,也应视为此意)
因此,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的议论,也就可视为韩非自己的某种心声吐露,尤其是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生死处境的动情描述。
“是以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韩非子孤愤》)
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和氏》一文,更明确指出,法术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术之士所得罪的三个对象:
“则法术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二子(吴起、商鞅)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群臣士民之所祸也”,“大臣苦法”、“细民恶治”,这说法不管客观属实,臣与民,已是对头;再加上“明法术而逆主上者”、“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孤愤》)
对立一面,官、民、君三者,尽在其中。
一个社会,除了官、民、君,还有谁?
这么一种“全民公敌”、“无党孤特”(《孤愤》)的濒危处境,韩非在《奸劫弑臣》中,将其概述为“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于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已算好的结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几不欲难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儿如百八十条消防水柱,还得加上一个动辄翻脸、一怒即杀的“严天子”,可不是“求安,几不欲难哉!”么?
韩非们即使不死,也早已断绝了活路,——终将走向死路。
所以,当堂溪公言之谆谆地告诫韩非:“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韩非的回答,却显得义正词严,直率而不够礼貌(俩人之间,可能存有年龄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乡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先王(当为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韩非认为,堂溪公虽是一番好意,但不了解自己,误解了自己,甚至,伤害了自己。同时,“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之句表明,韩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决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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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所说的君臣关系与孔、孟所讲的君臣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③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④孟子还认为,国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还认为杀昏暴之君不叫杀君,而叫"诛一夫"。⑤这里,不存在臣对君绝对服从的问题。《韩非子·备内》认为,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他说,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不得不如此。事实上,朝廷里如《韩非子·杨权》所说:是"上下一日百战"。"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丰满,条件成熟,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韩非·杨权》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韩非这种思想,在君臣关系上,是站在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的立场上说话的,它直接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还提出,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说:"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①他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韩非子·喻老》说:"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这种实行思想统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响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秦始皇采用了韩非的思想,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这可以说是韩非思想在历史上取得的胜利。然而他主张严刑峻罚、横征暴敛毕竟太残酷,秦秦王朝只传了三代,并且期间发生了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最终秦二世被赵高杀死,继立的子婴贬去帝号,称秦王,向刘邦投降。刘邦攻占咸阳,秦亡,也就宣告了韩非思想的破产。
虽然如此,我们对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也不能一概否定。他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②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否定,打击了旧贵族的特权。这种主张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观点,在当时有其积极的作用。同时,韩非的思想在战国的末期适应了大一统的历史发展趋势,加速了秦统一中国的步伐,也有其进步意义。但是他的封建专制主义和权术思想,却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承袭,影响极为深远。韩非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的思想,也为封建统治者沿用。清代更盛,康、雍、乾时期达到极点,大兴文字狱,严重阻碍了科学与文化的发展。因此,批判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仍是我们历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可以看到,为了方便嵌植进入当时的华夏社会,儒教一开始并没有很极端的专制,反而有不少民主思想。但是蜥蜴人同时布局的法家已经把专制思想纵向展开了。

接着,蜥蜴人儒教就走向它真正的目的:绝对专制。到了满清时期真正成功。

蜥蜴人是先把他们的思想体系纵向空间展开,然后在时间上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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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_韩非子_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22 2011年 第26卷 第4期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文学艺术 收稿日期:2011-03-13 作者简介:高 丹(1986-),女,辽宁沈阳人,从事先秦两汉文学研究。 先秦典籍中,诸子在阐释道理或宣扬观点时常常用“父 母”来说明举例。儒家一派,曾子《孝经》开篇便说“身体发 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孟子在《滕文公章句》里批判: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 禽兽也”等等。这些都是从正面来反映思想家们的孝道观念。 但是作为先秦法家最后一位集大成者,韩非子对父母孝道的理 解却别具一格,骇人听闻,他虽是儒门子弟,却具有强烈的反 叛精神,且看他的惊世之论。 一、《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质疑 1.对孔子的质疑 孔子生活在公元前551-479年,时为春秋后期。孔子有很多 有关父母孝道的理论: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孝 经》) “君子之教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 为人父者也。教之睇,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之以臣, 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孝经》) 孔子之时,社会大量存在的是臣、子应如何顺从君、父的 要求,而少有君、父如何对待臣、子的意见。父母如何对待子 女,孔子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道德规范,就是“慈”。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 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 慈,即长爱幼,父母爱子女。“慈”的提出,既是对 “孝”的有力支撑,也是对家庭关系的调整和对家庭道德的完 善。“孝”属于家庭伦理的范畴,其直接功用当然在于家庭建 设,但孔子倡孝,更深一步的创意,是推行“仁”的主张。把 倡孝作为行仁的基础,进而纯化民风,即曾子所理解的“慎终 追远,民德归厚矣。” [1] 但是在韩非子看来,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八说》里有个 例子,是说弱子行为乖张,慈母要送他去军训,但同时弱子又 有恶病,母亲肯定又要给他医治。处在这种二难困境中的慈母 无论做出何种决定都不能解决她的爱子问题,把他送走或是留 在家里医治都不能完成爱的表现。需要注意的是,在韩非子把 我们带入这个困境之前他已经预设好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母 不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这个问题的矛头直指儒墨所 谓的以仁爱之心治国的主张。在这场小小的家庭纷争中,慈母 有爱却无计可施,更何况让君王以爱去治理国家。 还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五蠹》里写道:“楚之有直 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 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 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 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 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 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 之福,比不几矣。” 这件事情不是空穴来风,《论语·子路》篇有载:“叶公 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 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 中矣。” [2] 孔子认为,在家庭成员之间,父子互相隐瞒罪状才 叫正直不阿。“直”这项道德原则,在宗法血缘关系中完全是 反其道而行之了。 孔子倡孝其政治目的在于他看到孝的影响力,希望当世及 后世的帝王将相能够效法,在给民众做出榜样的同时,将这种 家庭之爱扩大到社会和民众。韩非疑孝其政治目的在于他为了 树立法的合理性,通过对儒家孝道的有力反驳重新确立新的社 会体制。他抓住孔子孝道的细微矛盾之处,用来警示君王和当 权者,“仁爱”在母子之间这么亲密的关系中都无法实现,在 君臣或臣民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中就更为难上加难了。如 果说父子之间相互隐瞒包庇才算尽慈尽孝,那么国家的法律秩 序又该怎样维持?因此,在韩非眼中“今之学者”(指儒墨)谈治 国光有仁爱是不够的,也是可笑的,因为仁爱不是万能的。 2.对孟子的质疑 作为孔子思想的延续,孟子也相应地提出了他的孝道 观念。 《孟子·尽心上》这样记载:“ 应桃问曰:‘舜为天 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 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 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 然,乐而忘天下。’” 弟子应桃的问题提得十分刁钻,孟子的回答也非常巧妙。 按照儒家的观点,舜即使身为天子,也不能阻挠国家法律的施 行;但舜作为儿子,又不能对父亲即将身陷囹圄而坐视不管。 那么,舜应该何去何从呢?按照孟子的伦理道德观,舜应当放 弃天子的职位,暗中背负犯罪的父亲逃往遥远的海滨,终生与 父亲共享天伦之乐,完全忘掉自己天子的职责。孟子的观点即 是,无论如何,宗法血缘关系是伦理道德的基石,它是不容破 坏的。即使父亲是杀人犯也不能做出大义灭亲的事,反而要舍 浅论《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高 丹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韩非子,战国末年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为实现治国理想,他公然向儒家传统展开挑战,以说服当权者以仁爱治国之路根本 是空谈。他消解了儒家所谓的孝道理论,以时代为借鉴,重新审视以往的孝道观念,从而对比宣扬了法家一派的现实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韩非子;儒家;法家;孝道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57(2011)04-0022-03 23 2011年 Vol.26 No.4 高 丹:浅论《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身保护。 [3] 再来看孟子对“悌”的理解。《孟子·万章上》写道: “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 孟子曰:‘封之地;或曰,放焉。’……曰:‘仁人之于弟 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 儒家以舜的所作所为为道德原则的最高典范,所以孟子认 为天下后世都应该效法舜的榜样。对不仁的“四凶”,舜给予 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不仁的象,就因是自己的弟弟却给予奖 赏。孟子认为这是兄对弟应当坚持的道德原则。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见,按照孟子的伦理观,舜的做法虽然 有他的无奈,但绝对不能够称得上公平公正,甚至还有以公徇 私之嫌,这也就难怪被韩非子抓住把柄,痛加批判了。 另外,《韩非子》里《忠孝》篇中的出言可谓惊世骇俗。 他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 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是以 有弑君,有曲父。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 者也。” 《韩非子》中还说: “《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 臣。’信若诗之言也,是舜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 母,妻其主女也。” 天下都以孝悌忠顺为道,却不知正是这些孝悌忠顺之道引 起了天下大乱,都以尧、舜之道为效法,因此有杀君逆父的行 径。因为舜本为臣,后来却以提拔他的尧为臣等等,这些罪行 都是讲孝悌忠顺之道所造成的。看来,法家对于儒家所提倡 的孝悌忠顺之道恨之入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所发之言十 分偏激。当然,这篇文章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史记·老子 韩非列传》中关于韩非著作的著录基本是可信的,“非见韩之 削弱,数以书数谏韩王,韩王不能用……故作《孤愤》、《五 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司马 迁距离韩非的时代“去古未远”,他的看法无疑要更为可信。 另外,在没有可靠地证据之前,《韩非子》中的篇目不应被轻 易否定掉。正如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中说:“即其称为 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 益,但能不失家法,即为某氏之学。” [4] 即使这段文字不是韩 非亲笔,也不难看出他与韩非动辄批儒批墨的思想相吻合,这 里不作具体分析。 二、《韩非子》论孝之探源 《韩非子》里对于孝道问题的阐述总是出于被动,在文中 我们看不到他像孔孟那样告诉你怎样行孝,他所反映的有关孝 道问题均是为了批判儒家之说,宣扬法家之言。如果说要批判 某一观点,最有力的证据即是找到反例,在这方面韩非子做得 很成功。他对儒家最有力的批判就是找到了大家都相关注的焦 点,产生质疑,从而举反例直指矛盾之处。 既然我们注意到了先秦诸子以父母来说理是一个焦点,那 就必然有某种原因在其中。现代哲学家唐君毅先生,在《中国 文化之精神价值》里给我们透视了一种现象。他认为,父母的 生命是与我的生命最早相联系的生命,而我的生命也是第一个 与父母生命相感通的。因而对父母自然而然地出于孝道,是我 同一切生命相感通的开始点,或者说对于一切人尽责任的开始 点,一切仁心流行的源泉与根本。仁心的流行,因为可以普 遍于一切人,然而,它的开始点,必自一人始。这个人只能是 我们的父母,其次是同出自一父母的兄弟。“故孝悌纵非仁之 本,亦为行仁之本”(程子说)。人的道德生活,必从孝悌开始, 这乃是天生的秩序,不可混乱。 [5]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诸子要找父母来摆平道理的原因,带 有血缘关系的证据更令人信服,更引人瞩目。韩子说“人之 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奚遽不 乱!” 韩非论孝之本还可以分成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他辩证地去看待父母之爱。 他肯定父母之爱。如《五蠹》:“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 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 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 易其行矣。故父母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 爱听于威矣。” 同时,他又看到了父母作为普通人所具有的功利心。 《六反》:“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 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 便,计之长利也。” “男受贺,女杀之”的陋习不光在先秦时期,至今在偏远 的农村依然存在,虽然同出于父母的怀衽,待遇却如此悬殊。 这样的父母在乎的是子女能否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因而显 得心肠毒辣。 另一方面,春申君因宠妾之言,谓其子戏其妾而杀其子, 韩非亦以此为例说:“纵是观之,父之爱子也,尤可毁而害 也。”(《奸劫弑臣》) 《外储说左上》:“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 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 或诮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 可知,韩非并不认为父母对子女有绝对、无条件的慈爱, 甚至在危害父母利益之时,父母对子女可以杀之,可以“毁而 害也”,可以“或诮或怨”。 [6] 由此,我们看到,儒墨是在极力聚合这种宗法孝道的关系 和力量,而韩非则极力分裂解构这种道德力量。韩非子学于荀 子,荀子的人性论对他有一定影响。他们都共同看到了人性是 “好利”的,并以“好利”为基本人性来建构其对人之行为 的理论解释。但韩非虽承认人能为恶,却一直没有承认过性 恶,这是我们要注意的。因为发现文中有如“人性有好恶,故 民可治”、“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 用。”(《韩非子·八经》)之类语,韩子强调的不过是人性的两 面性。 [7] 因而他要向世人证明的就是人性的恶的一面,又因为 人性的恶,所以想用仁爱的办法教育感化是行不通的,唯一的 办法就是法治。 《六反》中他提到: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 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 严爱之 亦可 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 也,行身则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 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 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死私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 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8] 大意是说,慈爱的母亲比不上威严的父亲能让孩子听话。 再看《显学》:“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 24 2011年 第26卷 第4期 高 丹:浅论《韩非子》对儒家孝道的消解 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9] 也是同样的 意思。 前面儒家那里,父慈子孝是家庭道德的核心部分,两者相 互依存,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那种亲情是备受孔子 肯定的。但为什么这里却说“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呢?因为韩非看到,战国时代,父母亲情已经不再像古时那样 温情脉脉,并不是所有慈父慈母培养出的孩子都孝顺,由于父 母过分溺爱,他们反而会做出许多大逆不道的事情。反之,父 母亲对待子女也如前例所言,以利害算计之心待之。韩非子正 是清楚地看到了这点,才提出“威势可以禁暴,德厚不足以止 乱”的观点,“故不务德而务法”。 另外,韩非子论孝的根源,不但要看到他通过透析人性 反驳儒墨的用意,更应该看重的是当时的社会情况和经济制 度。 其实,在《韩非子》一书里即可找到答案。“故古今异 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旱 马。”(《五蠹》)战国末期,由鲁国首先“初税亩”,开始承 认私田的合法性以后,相对的井田制度没落了,土地得以自由 的交易,而产生兼并。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里,主要以生产 的就是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发生变化,连带的生产与分配 的关系也不能不发生变化,进而促进政治制度的变化。这也就 是班固所说由“坏井田”到“王制遂灭”(《汉书·食货志》上) 的一个过程。生产制度发生变化了,一般社会行为的模式不能 不变化。社会行为变化了,透过行为所考察得来的人性也随之 而异。统治阶层的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和以往的人性 也有所不同。总之,无论是平民阶层或统治阶层,其所反映的 人性,都因为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与以往不同了。 [10] “事 异则备变。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是以古之易才,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 也。”韩非子有很强的时代意识,他看到了社会的变化,因此 主张社会制度也应随之改变。而孔子他只差这一点没有说明, 便是一切都在变,命也在变;人的努力可以扬弃旧命而宰制新 命。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单 位,分散的小农经济是封建专制的王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所以能够延续千年之久,其中的原因就是宗法的 血缘关系巩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而到了春秋战国时 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兴起,宗法制度也受到一定 的冲击,但尚未遭到彻底的破坏。 孟子活动在战国中期,与韩非子时代较接近。当时奴隶制 向封建制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孟子站在封建地主阶级的立 场上,主张在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他 虽然主张改变旧的奴隶制的经济政治制度,但他看到传统的宗 法血缘关系不但在经济政治制度中,而且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 有着牢固的基础,如果动摇了这个基础,新的封建制度同样不 能得到巩固。法家因为要求通过战争手段以暴力统一天下,因 而对传统的宗法制度必须进行适当冲击,否则各诸侯国的被统 治者都死心塌地地效忠于本国的宗法制度,武力统一就会遇到 更大的阻力;如果农民和小生产者都被束缚在宗法体系中,都 来个“死徒无出乡”,不但垦荒和移民会遇到阻力,征讨大军 也很难组织起来。 [11] 考虑到以上时代因素,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韩非在当时的社 会状况下为何敢于大胆向儒家挑衅,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结语 《诗经》里说:“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 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诗经·蓼莪》)自古以来,父 母与子女之间总是怀有牵扯不断的依依深情,韩非子以辩证的 思维和惊人的语言大胆对此提出挑衅,他勇气可嘉,但未免过 于偏激过于铁石心肠。他笔下的“父母”完全颠覆了传统,却 能给人以思考,以免沉浸在儒家的温柔敦厚里固步自封。正如 我们当今社会,德治与法治要并驾齐驱,相辅相成,才能铸就 和谐。 参考文献: [ 1] 王恩来. 人性的寻找——孔子思想研究[ M] . 北京: 中华书 局,2005,4. [2]杨伯峻(译注).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 [3][11]翟廷晋. 孟子思想评析与探源[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 院,1992. [4]马世年.关于《韩非子篇目真伪考辨的几点思考》[J].图书与 情报,2007(06). [ 5] 唐君毅. 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M] . 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 社,2006,1. [6]周炽成.荀韩人性论与社会历史哲学[M].广州:中山大学,2009. [7][10]张纯, 王晓波. 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M]. 北京: 中华书 局,1986. [8][9]清�6�1王先慎(撰),锺哲(点校).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 局,1998. Shallow theory of confucian filial piety "Han Fei zi" the digestion Gao Dan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 Gansu,730070,China) Abstract:Han fei zi, carrying the warring states representative figures legalism famous. To achieve ideal, he declared ruling Confucian tradition spread challenges, to convince the authorities with love state road is fundamentally moonshine. He makes a theory of Confucian so-called filial piety with age, for reference, reviewing previous filial piety, thus contrast announced the idea of reality and rationality legalist school. Key words:Han fei zi;confucian;the legalist school;filial piety 〔责任编辑:毛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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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韩非子》之《五蠹》对儒家的痛骂
文章提交者:踏雪无痕 加贴在 中国历史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3-0-1.html


以下摘自《韩非子》



[原文]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1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2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3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4。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5、禹6决渎7。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有人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译文]在远古时代,人口稀少而禽兽众多,人们敌不过禽兽蛇虫等野生动物。这时圣人出现了,他教人们架起木头搭成像鸟巢一样的住处来避免各种禽兽的伤害,而人民就高兴了,让他统治天下,称他为有巢氏。人民食用瓜果河蚌蛤蜊等动植物,腥臭难闻而且伤害肠胃,人民因此经常生病。这时圣人出现了,用钻擦木燧的方法取得火种烧熟食物来除去腥臭臊气,而人民就高兴了,让他统治天下,称他为燧人氏。在中古时代,天下洪水泛滥,而鲧、禹疏通河道。在近古时代,夏桀、商纣残暴昏乱,而商汤、周武王征伐了他们。如今如果还有架木搭巢钻木取火在夏王朝之后的时代里,那必然就要被鲧、禹耻笑;如果还有人整天疏通河道在商、周之后的时代里,那就必然要被商汤、周武王所耻笑了。然而如今还有人赞美尧、舜、商汤、周武、夏禹的政治措施可以用在当今之世,必然就要被新时代的圣人所耻笑了。因此圣人不指望学习照搬古代的那一套,不效法常规的那一套,而是根据时代论事,制定相应措施。宋国有个耕地的人,田里有一棵树,兔子在奔跑时撞树,颈部撞断死了,于是他放下木锹而守在树旁,希望再捡到撞树而死的兔子,兔子是不可能再得到了,而自己却被宋国人取笑。如今想要用古代帝王的政治措施,来治理当代的民众,这就是守株待兔之类的笑话了。

[说明]五蠹,就是五种蛀虫。这是指学者(儒家)、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兵役的人)、商工之民(商人和手工业者),是五种危害国家的人(即侵蚀国家的蛀虫)。本节是韩非从历史的回顾和当时的现状出发,论证了古代的经验不能在当今使用,他认为,治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泥古不变,那无异就是守株待兔了

[原文]尧之王天下也,茅茨1不翦2,采3椽4不斫;粝粢5之食, 藿6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7臿8以为民先,股无肢,胫不生毛,虽臣9虏10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腊11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12而决窦13。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饷;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争士橐14,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许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译文]尧统治天下的时候,茅草盖的屋顶也不加修剪,采集来的椽木也不砍削;吃的是粗糙的饭食,野菜豆叶的羹汁;冬天穿小鹿皮衣,夏天穿葛布的衣衫,虽然现在看门人的衣物给养,也不会比这更少了。大禹统治天下的时候,亲自拿着木锹铲把自己作为民众的带头人,累得大腿上没有肥肉,小腿上不长汗毛,虽然是奴隶们的劳动,也不至于这样苦。根据这种情况来说,古代谦让位天子之位的事,是去掉看门人的给养,而脱离了奴隶般的劳役,所以把天子位传给别人并不值得称赞。如今的县令,一旦自己死了,他的子孙接连几代都享受出门乘车的特殊待遇,所以人们才看重这个官职。因此人们对于辞让职位这件事,可以轻易辞去古代的天子,却难以舍弃如今的县令,这是因为待遇上的微薄与优厚不一样。那在山上居住而从山谷中取水的人们,每逢腊祭就把水作为礼物互相馈赠;在洼地居住而被水涝害苦的人们,却要雇佣劳力来开沟排水。所以在荒年的春天,就是幼小的弟弟也不给他饭吃;在丰年的秋天,即使是关系疏远的过客也要请他吃饭。这并不是要疏远自己的骨肉之亲而偏爱过路的客人,而是因为粮食的多少不一样。因此古代人看轻钱财,并不是心地仁慈,而是财物多多;如今的人争夺财物,并不是因为卑鄙无耻,而是因为财物很少。轻易地辞去天子,并不是因为品德高尚,而是因为天子的权势很小;如今争着当官或依附权势,并不是因为身处下位,而是因为权势重要。所以圣人计议社会财富的多才、考查权势的厚薄来为政。所以处罚轻微并不是因为仁慈,惩办严厉也不是因为残暴,而是适应社会习俗来办事而已。所以政事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政治就应该适应变化的社会。

[说明]古时贫穷、势轻,所以人们才谦让权位,韩非的这个论断明显也错了。韩非的老师荀子就谈过等级差别问题,认为古代天子的享受是应该的。事实也是这样,不论石器时代、狩猎时代,当时的族长、头人、酋长等都是比一般普通人富裕得多。拥有富裕而轻易谦让,古今都是一样不容易的,因此这不关贫穷、势轻的问题,而是人们的价值观念的问题。

[原文]古者文王处丰1、镐2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3西戎4,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5戚6舞,有苗乃服。共工7之战,铁铦8矩9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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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古时候周文王住在丰、镐之间,领土才方圆百里,他行为于仁义而感化了西边的戎族,随后就统治了天下。徐偃王统治了汉水以东的地区,土地方圆五百里,行为于仁义,割地给他向他朝拜的国家就有三十六国。楚文王怕他会危害到自己,便举兵攻打徐国,随后把徐国消灭了。所以周文王行仁义而统治天下,徐偃王行仁义而丢失了国家,这说明推行仁义适合古代而不能用于现在。所以说:时代不一样了事情也就不一样了。在舜统治天下时,有苗族不肯服从,禹就准备征伐他们。舜说:“不可以。君主德行不深厚而使用武力,不是正确的道路。”于是修整教化三年,拿着盾牌大斧跳舞,有苗族于是服从了。到共工打仗时,铁铲巨大打倒敌人,铠甲不坚固就伤到自己身体。这说明盾牌大斧适用于古代而不适用于现代。所以说:事情不一样了那么装备也就不一样了。上古时代的人们在道德上竞高低,中古时代的人们在智谋上争优劣,如今的人们在力气上争强弱。齐国将要攻打鲁国时,鲁国派子贡去游说齐国。齐国人说:“您讲的话不是没有道理,但我们想要的是土地,而不是这些话中的道理。”随后举兵攻打鲁国,把距离鲁国都门十里的地方作为国界。所以徐偃王推行仁义而徐国灭亡,子贡有口才智慧而鲁国削减领土。这样说来,那仁义辩智,都不是用来掌握国家的办法。去掉徐偃王的仁爱,停息子贡的智慧,依靠徐国、鲁国自身的力量来抵抗万乘之多的敌人,那么齐国、楚国的欲望也就不能在徐、鲁两国得逞了。

[说明]韩非在这一节的论述也明显错了,这也说明“义”字的真实意义到战国后期模糊了,人们说仁义,说呀说的就模糊了“义”字的含义。韩非说徐偃王行仁义而被楚国消灭,实际是徐偃王推行仁爱而没有选择最佳行为方式。最佳行为方式并不是一味仁爱,而是根据对方的意愿、企图、欲望作出相应的回应。你要行凶,那么我就以暴制暴;你要行仁,我就以爱还爱。“义”是最佳行为方式,这个方式就是指人际关系中的相互原则,对等原则。爱是相互的,恨也是相互的;爱是对等的,恨也是对等的。没有超出这两个原则的爱和恨,也就是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

[原文]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译文]况且民众本来就屈服于权势,很少能心怀仁义。孔子,是天下的圣人,他修养明智的道路而周游天下,可是天下喜欢他的仁、赞美他的义的学说而给他效劳的人才七十人。可见崇尚仁爱的人少,能行为于义的人很难。所以天下很大,而为孔子效劳的才七十人,而奉行仁义的只有孔子一人。鲁哀公,是个才智低下的君主,他面向南就统治一个国家,国境内的民众没有哪个敢不臣服。民众本来就屈服于权势,而权势的确可以用来制服人,所以孔子虽然是圣人却只能做臣子而鲁哀公反而做了君主。孔子并不是心怀仁义,而服从权势。因此按仁义来讲那么孔子不会屈服于鲁哀公,但凭借权势那么鲁哀公就可以使孔子称臣服从。如今的学者去游说君主,不劝君主去凭借必然可以制服人的权势,而致力于推行仁义那么就可以称王天下,这是要求君主要赶得上孔子,而以为世上的普通老百姓都会像孔子的门徒一样,这必然是不能实现的道理。

[说明]圣人,是神圣的、又有聪明而才智胜人的一种人,圣人,可以是普通老百姓也可以是统治者,并不是说凡是统治者都是圣人。韩非居然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实在叫人遗憾。跟随孔子的虽然只有七十余人,但这些人只是放下了一切跟他学习,而听了孔子学说并没有放下一切的人还多得多。怎么就能断定天下只有这七十余人跟随孔子的学说了呢?再说,圣人就首先要服从权势,服从法律,遵守各种各样的社会行为规范,难道成了圣人后就可以违背、违抗、违反法律了吗?这显然是韩非理论的漏洞了。其实,我们所有的人都应该服从法律,服从权势,而心怀仁义礼智信,这样才能使人类社会得以正常发展。

[原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1、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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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2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3。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4矣。

[译文]儒家用文献典籍来扰乱法治,侠客用武力来违犯禁令,而君主对这两种人都以礼待之,这就是国家混乱的原因。那违反法令的就应该加以治罪,而儒生们却靠研究文献典籍被录取任用;违犯禁令的应该被惩处,而成群的侠客却因为私利去行刺被供养。所以法律所否定的,却是君主所录用的;官吏所要惩罚的,却是君主所供养的。法律所否定的、君主所录取的、官吏所惩处的、君主所供养的这四种情况互相矛盾,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虽然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所以行为于仁义的人并不是应该称赞的,称赞了他们那么就有害于功劳;研究文献典籍的人并不是应当任用的,任用了他们那么就会扰乱法治。

楚国有个人叫直躬,他的父亲偷了羊,他便把这事报告给官吏。令尹说:“杀掉他!”人们都认为他对君主正直忠诚而对父亲大逆不道,所以报告官府把他惩处了。由此看来,那君主的正直忠诚之臣,就是父亲的逆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君主去打仗,三次交战他三次败退逃跑。孔子询问他原因,他回答说:“我家里有老父亲,我死了就没有人赡养他了。”孔子认为这个人很有孝道,就推举他让他当了官。由此看来,那父亲的孝子,就是君主的叛臣。所以令尹杀了告发父亲的直躬,楚国的坏人坏事就不再有人向上告发了,孔子奖赏了逃兵而鲁国民众就容易临阵败逃了。君主和臣民的上下利益,它们的不同就像这样,而君主在推崇平民百姓为个人利益的行为时,又想求得社稷的平安幸福,必然是没有机会的。

[说明]韩非在本节所论述的,其实都是行为方式的问题。但韩非这样笼统地批评儒家和侠客,却有失公允。现代法律制度从何而来?当然是在历史的经验中!儒家研究文献典籍,也就是对历史的法律制度进行归纳和总结。若是没有历史的文献典籍,如今的法律制度又靠什么来建立呢?总不能靠统治者个人的意愿吧?!侠客们也不是都是为了私利的,如果是为了私利,那就不叫侠客而叫盗贼了;侠客是对行侠仗义的人的称呼,他们之所以行侠仗义,就是因为对某些贪官污吏的反对,是弥补法治的不足。所以,仁义,是应该贯穿于治国爱民的政策中,而不能弃之不顾。研究文献典籍的人是应该任用的,关键是要让他们学为今用。侠客也是可以供养的,关键是要让他们一心为公。后面两个故事,只是说明忠孝不能两全,这个矛盾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原文]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1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2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译文]所以扰乱国家风俗习惯的是:那些学习文献典籍的人,动不动就称颂先王之道以凭借仁义,讲究仪表服饰并修饰言词高谈阔论,用这种方法来质疑当今的法制,而转移君主的思想。他们言必谈古,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借助于外部势力,以成就自己的私利,而丢掉了国家利益。他们中的带剑习武之人,聚集徒众,标榜气节,以此显扬自己的名声,而肆意触犯五大部门的禁令。那些担心去打仗的人,聚集在权贵门下,用尽财货进行贿赂,利用大臣的说情请托,来逃避作战的劳苦。那些从事工商业的人,制造粗劣的器具,聚集供人挥霍浪费的财物,囤积居奇,而牟取农民的利益。这五种人,是国家的蛀虫。君主不去除这五种蛀虫似的民众,不培养光明正大的读书人,那么天下即使有残破沦亡的国家,有削弱覆灭的朝廷,也不必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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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五蠹,就是指五种蛀虫,这是指学者(儒家)、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兵役的人)、商工之民(商人和手工业者),是五种危害国家的人(即侵蚀国家的蛀虫)。如果按照韩非的理想,去除这五种人,那么还剩下什么人呢?只剩下农民和士兵了。一个社会里只有农民和士兵,只有执法官员和统治者,那显然是不可能的。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看到,工商行业的从业人员逐渐超过农民,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将超过工商业的从业人员。而这五种人真的是国家的蛀虫吗?如果没有儒者的对历史经验的汇集及总结,人类还要走许多弯路。如果没有纵横家的言谈,人们更不懂得团结的必要。如果没有游侠刺客的行侠仗义,贪官污吏将会更多。如果没有逃避兵役的人,工商行业将不会得到发展。如果没有商人和手工业者,那么就会没有日用商品以及商品的流通。因此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不是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只会使人类社会倒退,这种思想只是一种缺乏基础和理论的幻想,是一种虚幻的理想国。所以,以法治国显然是行不通的,只能是依法治国,以教育治国,普及全民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国家才有可能得到治理,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