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微量毒素为什么没进行检验
现在的毒物鉴定的科技手段已高度发达,其精度可以达到100亿分之一克。
据说重庆的检验设备是公安系统内最先进的。
证据清单中表明:现场查获了多达23种物品,其中包括几个玻璃杯极其碎片。侦查机关只将这些玻璃杯上面的指纹的DNA逐一查清楚,却竟然没有找到毒物残留的鉴定结果。只要某个物品接触过毒物,绝对可以鉴定出其上的毒物残留。
现场勘查还对门把手进行了擦拭取样,如果接触过毒品的手再握过门把手,门把手上也一定可以鉴定出毒品的残留。
为什么不做这样的鉴定,是否是做不出来?如果说这些多达23种物品上均没有毒药残留,那就只能有一个结论:即这些物品以及谷开来本人都没有接触过毒药。
如果现在这些物品还在,仍然可以进行鉴定。
十、证据显示的杀人器皿令人匪夷所思
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谷开来是把自己在家配制的毒药水剂,在现场装到一个餐用调料瓶中,并亲自用这个调料瓶给海伍德喂水。这种做法太让人匪夷所思,太不合逻辑。
难以想象谷开来会事先准备并用一个餐用调料瓶去给人喂水!被喂水的人会不产生疑问:我要喝水,你怎么给我喂酱油呢?这个极其荒唐的,小儿科般的情节!但为什么竟然出现在本案当中!
十一、公安机关设置在现场的监控证据为什么没有到案
证据显示王立军事先在现场安排了监控设备。但为什么控方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警方在现场取得的全部监控录音(是否还有监控录像?)?也未作出说明。律师没有质询,法庭也没有要求将此证据到案。须知这应是关系本案的最重要的证据。
这个证据哪里去了?控方是想隐瞒什么呢?是不是可以怀疑它能提供什么不利某人,而有利被告的情节?
十二、夏德良参与犯罪的主观动机
谷开来要夏德良给提供毒药,夏德良提供了。但夏德良是否知道谷开来是要用毒药去杀人呢?如果知道谷开来要去杀人,他提供毒药就将成为杀人共犯。那么夏德良是如何考虑的?他为什么要给提供毒药,让自己陷入杀人犯罪当中呢?
给别人提供这种犯重罪的帮助一定是要有动机的?动机是什么?通常碍着面子提供这种帮助,也会出现将毒药掉包,让你杀不成人,而使自己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不得罪你,还帮了你一把。夏德良是否这样做了?
第一次对血样鉴定没有发现毒物,第一次投毒以后造成的呕吐物当中竟然也没有发现毒物(既没鼠药,也没狗药)残留。从这样的情节来看,是否可以推断毒物已经掉包。给伍德服用的是“安慰剂”?
医学专家说,如刚服用了毒药就产生强烈的呕吐(这里假定是鼠药,因为狗药可以含氢化物,会立即死亡),那么呕吐物当中的毒药一定含量最高,结果就是身体吸收毒药的药量减少。但为什么呕吐物当中竟然没有毒药或氰化物被检出?这是否意味着确实伍德服用或者说谷开来投放的是安慰剂而不是毒药呢?
如果这种情况存在,谷开来的故意杀人案有可能变成为杀人未遂案。遗憾的是,庭审并没有充分质证,以排除这种可能。
十三、谷开来犯罪的主观动机
关于谷开来的犯罪动机:这里有几个问题并没有查清:
1、其中说到海伍德找谷开来的儿子要巨额的服务费用,仅其十分之一就达到了1,300万英镑(1英镑约合1.5美元,下同),相当于1亿多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下同)。按理讲海伍德应该找欠他费用的人要钱,谷的儿子还是一个学生。找他要钱的理由是什么?
这个问题庭审中并未追究查清。
2、所谓的威胁信当中的“destroy”这个词通常是毁掉名誉之类的含义,不应该是杀人的含义,谷开来的英文水平应当认识到这方面的区别。
3、庭审中显示:谷开来不用电脑,儿子的邮件全由张晓军收到后打印给她看;而以后的证据也显示;王立军利用职权早已监控了谷家对外的一切联系(包括电话和网络);
4、庭审前一天,谷的儿子发邮件给蒋敏律师,说明这些年他与伍德每一次交往的情况,明确表示他与海伍德关系至今良好,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纠纷,事件发生之前两三个月他还与海伍德在北京友好的见面聊天。
5、那么这个有关威胁的邮件真是谷的儿子发来的吗?是否真有这么一个邮件呢?在庭审中,这个重要事实并没有查清。而谷的儿子发给律师的邮件中坚决否认这一点。
6、那么是否有其他原因使谷开来感到儿子在受到致命的威胁?证据显示:只有谷开来与王立军之间有这种“有关威胁“的交流,谷的家人和身边人对威胁的事情都闻所未闻。
至此,可以有理由推断是不是有人“制造”了这个邮件并夸张渲染了这种威胁?使谷开来为了儿子的安全而杀心顿起。
十四、王立军的参与程度以及他在此案中的角色
1,三次庭审的证词都明确显示:王立军深深地参与了这起事件,策划了的“谋杀”计划的各个阶段:如怎么指导谷开来给公安局写信报案,如何把海伍德引到重庆,每个人的角色分工,然后以涉毒案件控制他,甚至击毙他,以及其它“谋杀”计划。
2,按计划谷开来指示张晓军到北京接海伍德来到重庆,原计划让司机王浩在海伍德下飞机接他的时候与其发生争执,然后由旁边的警员将其击毙。为此,徐明安排手下在海伍德从北京上机后给重庆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有一个大毒枭正飞往重庆。
3,事件后来是这样展开的:王立军在作案前一天(2012年11月12日)来到谷开来住处,帮其准备毒药,中途她手疼,王立军按照氰化物的解毒方法,找来高锰酸钾溶液给她泡手,当时王立军找王皓要纱布,泡在烧杯里的紫色溶液中,帮谷消毒、包扎(王昊证词)
13日11时,张晓军偕海伍德乘坐CZ8129航班由京赴渝。王立军安排郭维国,王鹏飞对海伍德执行监控(郭维国证言)。谷开来供述:当天下午王立军告诉她:已在飞机出口处对海伍德进行监控“一切都在他掌控当中”。
当晚8时许,王立军来到3号楼,“他问我怎么还没去”,谷称,“我身体不舒服,不想去了”,“王立军说,那不行”(谷的证词)。王立军叫谷开来当场写了一封给公安局的信:称尼尔?海伍德精神不正常,今晚去会见海伍德担心自身有安全问题,请求公安对她远距离保护。写好后王立军收走了原件,谷自己复印了一份。
谷称:“出门前,王立军还让我吃了一碗面”。勤务人员张晓军,王昊证词:当晚王立军在谷的房间里呆了20多分钟,在这期间王立军让王送了一碗面进去。然后王立军亲自送谷开来携带着洋酒、茶叶以及毒药和毒品等物上了汽车,直奔已被王立军布控的做案现场。
4、13日晚作案回到家后,谷开来分别打电话给郭维国和王立军,“报告”完成任务的经过。12个小时之后(14日),王立军来到谷开来住处。
谷说:“你不来,我都快要崩溃了”。“王立军说让我把案件从记忆中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说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在此期间王立军偷偷进行了录音。
王立军现在将此录音为作为指控谷开来杀人的证据。现在此录音已呈堂证供,成为本案重要的证据。
5、从录音当中可以知道,谷开来提到王立军在现场安装了监听设备;并且事先在现场布置了警力。谷的原话就是:“有录音,你也应该听到整个过程”;在后来的庭审中王立军没有否认这一点。
6、2011年11月15日,海伍德被发现死亡后,王立军指派郭维国带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到现场负责勘验。11月16日,郭维国等人做出海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11月17日,王立军将王鹏飞、王智提取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
7、谷供述称:“11月18日晚,海伍德火化后,王立军用红机电话打给她,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可以看到:做案前,案发后谷都向王立军作了当面“请示和汇报”,王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也都做了监控,王立军应比谁都清楚该案件。王立军在本案中的角色,应该是一目了然了。尽管谷开来在对起诉书发表意见时就强烈的提出了这个问题:“起诉书没有讲清王立军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但法官、辩方、控方在随后的庭审中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个问题。为什么?
现有的证据足以认定王立军既是幕后导演,又亲自参与了该案;虽然他是否“教唆”“威胁”谷开来犯案还需要更多的证据。但他绝不能够成为单纯的检举人,而很有可能是该案件的同案犯,甚至是主犯或教唆犯;
十五、王立军的举报效力
由于王立军的以上行为,他已经丧失了单纯的举报人的身份,他应该做的是: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动机和行为。鉴于他对薄熙来(专题)的后期的态度变化,不排除他有设计陷害谷开来的故意。
王立军的这一身份导致它的举报的效力降低。证言的真实性效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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