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中讲道(94)
我这几天里讲的啊,有人说,李洪志你可真敢讲啊,我说没啥不敢讲的,当年文革刚过我就敢讲仙讲佛,在这么自由宽松的社会里,我讲讲包皮,反反犹太教怎么了。我是中国公民,中国的宪法,中国公民有批判任何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我对犹太教的批判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
这个邪恶的犹太邪灵耶和华,我要把它碎尸万段,我要把它化为齑粉,我要把它挫骨扬灰!我要把它形神全灭,彻底销毁!
决不许犹太割礼打着科学的旗号在全世界大地上蔓延。这是一场人体保卫战,不许外星人窃取人体操控人类。
犹太是垃圾民族,垃圾人口。它们的每一个人都是罪恶的化身,它们的每一个父母都用残酷的割礼摧残它们自己的孩子,它们自己的每一个孩子长大了又在这样摧残它们的孩子,如此滔天的罪恶,竟延续了几千年,这个民族竟能持续几千年的以摧残自己孩子的形式忠诚守约于邪灵耶和华,每一个犹太人都是没人性的魔鬼,它们没有一点做人的良知,连动物都不如!虎毒不伤子啊,西方社会对犹太人几千年来的排斥绝对是有原因的。希特勒即将再现,杀光犹太人!我不管这个民族有多高的科技、政治、宗教、文化、经济,通通销毁,它是当今人世间几乎一切苦难的总根源,未来的宇宙绝不容许犹太的存在,任何割礼的形式都绝不许存在。
我李洪志与犹太教誓不两立,不共戴天!
未来的宇宙是自由的宇宙。
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反犹太急先锋: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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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是极毒教(上)
--“无神论与美国”系列
·方舟子·
……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
“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
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
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
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
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
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
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
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
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
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
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
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
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
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
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
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
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
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
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
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
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
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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