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狗肉的特质与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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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4, 2013 11:10 am

狗肉的特质与烹调中医认为狗肉味咸性温,可补中益气,温肾助阳。汉族民间的说法是狗肉可以壮阳,所以狗肉多作冬令补品。而朝鲜族人认为狗肉清热祛火。中国明朝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记载四种狗肉为主的药方,具有“安五脏、轻身、益气、补肾、和胃、暖腰膝、状力气、补五劳七伤、补血脉、实下焦”的疗效。同时中国民间传说狗肉“性过热”,传说中部份人士吃狗肉易发生淌鼻血、甚至中风、脑溢血,故一些人食狗肉时有顾忌。有一种传说把狗肉的品质和皮色联系起来,说“一黑,二黄,三花,四白”。但也有人认为“黄狗为上,白狗次之,黑狗为下”。狗肉烹调前须经浸泡或腌渍,必须将其煮熟方可食用。狗肉适合于烧、炖、煮、煨、焖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法,也可以用烟熏、腌腊的方法把狗肉制成半成品。[编辑]中国著名狗肉菜肴江苏的沛县狗肉(樊哙狗肉):传说中是秦朝末年刘邦的大将樊哙在作狗肉贩子时发明的。江苏扬州:扬州画家郑板桥嗜吃,风气延续至今。贵州的花江狗肉:贵州布依族的传统菜。广东湛江的白切狗肉:湛江人一年四季的最爱。广东的客家五香狗肉煲。广东的狗肉煲:流行于广州、肇庆等城市。吉林延吉的补身汤(보신탕,中文又称狗肉火锅)、红枣煨狗肉、干靠狗肉、香辣狗肉丝等:朝鲜族有大量的狗肉菜肴,有“狗肉一条街”景观。黑龙江牡丹江的“狗肉炖豆腐”是朝鲜族人在冬季用狗肉加豆腐在火锅或是陶制器皿中炖制而成,配以俗称“狗酱”的用狗肉制成的辣椒酱食用。广西灵川狗肉,是桂林名菜之一,也有“狗肉一条街”景观。[编辑]和狗肉有关的俗语[编辑]形容狗肉香的“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三六滚一滚,神仙都企唔稳”“闻到狗肉香,神仙要跳墙”,或“闻到狗肉香,佛爷也跳墙”“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编辑]形容狗肉性热的“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过冬”“喝了狗肉汤,冬天能把棉被当”[编辑]其他“寒冬至,狗肉肥”或“秋风起,狗狗肥”:吃狗肉的最佳时节。“挂羊头,卖狗肉”[65]:狗肉在历史上是低级食品,至少低于羊肉;与“鱼目混珠”同义。“狗肉上不了正席”:狗肉在历史上是低级食品(另有一说是中国宋朝后汉人上层社会抵制狗肉,而蒙古人及满族人不吃狗肉,所以中华传统认为“正席”不能有狗肉)。“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都是读书人”[编辑]对吃狗肉的争议狗被游牧渔猎民族视为伙伴,在其文化中,狗不仅是生活中的助手,更是家庭中的一员。比如中国的藏族、满族等一些游牧民族认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对饮食习俗不同的地区如传统农耕文明地区的吃狗肉情况,很多不吃狗肉者不能理解。一些动物保护组织,专门前往吃狗肉现象比较普遍的韩国,进行抗议。而支持食用狗肉的观点则坚持绝大多数烹调所选用的犬只是专门为食用饲养的。吃的不是宠物,与吃其他饲养动物的肉食没有差别。或者认为其他地方的狗肉禁忌本质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用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样,只是一种信仰。在韩国,部分支持吃狗肉的韩国人则回击批评者不尊重或歧视本民族传统文化。由于吃狗肉早于新石器时代已开始,因此在中国大陆,多数中国人对食用狗肉处之泰然。另外狗肉来源比韩国受到的控制要松懈一些。被食用的狗肉,除了来自肉用饲养以外,甚至会有一些是来自流浪狗,或跨地区偷捕而来,[来源请求]可能存在卫生问题。中国大陆民间关于动物福利立法和拒吃猫狗肉的呼声[66] 日渐高涨,也出现了一些以卫生防疫、财产侵害、市容市貌等为理由的官方管制情况。目前,中国大陆民众舆论部分认为中国政府应该颁布一部关于宠物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应该视吃狗肉为违法行为,虽然这部法律的草案已经提交[67],但由于受到大多数人抵制,至今中国政府也没有立法。另一方面,同为华人地区的香港则已明定法律禁食狗肉,在中华民国吃狗肉的行为转为地下化以逃避查缉,而中华民国非法狗肉业者常以“鱼目混珠”的手法将狗肉伪装成羊肉,或者将狗肉与其他肉类掺杂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缉。迄今,台湾中南部地区或多或少仍有人食用狗肉,多为冬令进补;另外中华民国方面由于宠物犬过度繁殖(有的还有近亲繁殖的情形)而滞销、流浪狗数目增加等因素,使得这些没有人关心的犬只成为非法狗肉业者下手的目标。 2001年1月2日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第2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宣示禁杀宠物。明定宠物不得因为肉用等因素被宰杀。并未像有些人宣传的那样“禁吃狗肉”。西方文化中,狗被看作人类的朋友,食用狗肉普遍认为不可接受。但是谴责其它民族食用狗肉的西方人也被另一些西方人批评为文化帝国主义,缺乏宽容。[68][69][70][编辑]关于食用狗肉的法规[编辑]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目前没有任何禁止吃狗肉的法律法规。根据尚在草拟《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任何人如果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最高被罚款5000元并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规的是单位和组织处的话,违者会面对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71]《反虐待动物法》的前身是《动物保护法》。[72] 法案目前只是专家建议稿,并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争议较大,不少人认为这一法规是对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为:狗肉的屠宰过程有正常途径监管,以杜绝宠物猫、狗进入食用范围内。[编辑]香港香港在1950年立法禁吃狗肉,根据香港法例第167A章《猫狗规例》第22[73] 及23[74] 条(此两条是猫狗规例仅存仍然生效的三条中的后两条,另一有效条款是第1条引称,其余第2至21条早已废止)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经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订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违反第22(1)或(2)条,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上述法律据信是当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针对禁食狗肉所制订的最为严苛的法律条文。1998年2月香港将军澳一欧姓男士经常捕杀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罚款2000港币及入狱一个月,成为世界上首例因食狗肉获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四名男子被控屠宰狗只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监禁30天,成为第二宗判监案例[75]。[编辑]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于2001年1月3日通过动物保护法部份条文修正案,第2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 动物保护法[编辑]大韩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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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瑞士政府关于吃狗肉的宣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B%97%E8%82%89
    1996年3月21日,瑞士东部的莱茵河谷地区一家周报“Rheintaler Bote”报道,当地居民有吃狗肉和炮制狗肉干、狗肉香肠的传统[3]。稍后,一家德国电视台“RTL TV”也报道了瑞士东部聖加侖州和內阿彭策爾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风俗。上述的报道引起了欧洲动物权利活动者和对此表示关切居民的抗议,多达7000人签署了向这两个州委员会递交的请愿信,但遭驳回,理由是政府无权监管公民的饮食习惯[4]。在瑞士,吃狗肉不违法,只有贩卖狗肉违法。
    
    
     “政府无权监管公民的饮食习惯”中学课本里有 《孟子·梁惠王》:“鸡、豚、狗、彘(猪)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很多古代文献中都可以找到先民吃狗肉的证据。
    
    如《礼记·月令》载:“孟秋之月,...天子...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说明了,狗肉不但是食物,而且是高档食物。
    
    古文中无论五畜、六畜都有狗,可见狗肉亦是平常百姓的平常食物。
    此外,《说文解字》内,〈肉部〉有「肰然」字,从犬字,就是(犬肉);〈火部〉有「然」字,从火肰声,其意是烧烤狗肉。引申为燃烧。可见,先民是一直好食狗肉的。
    殷商时期,开始用‘犬’为祭祀之牺牲。商代的卜辞内,有「燎犬」这句话。「燎」是熟食牲之法,所谓「燎犬」,就是烧狗,可见狗既是祭品,也是食品。
    
    周代,食狗的文化载诸典籍者,不胜枚举。
    
    《孟子·梁惠王》:“鸡、豚、狗、彘(猪)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国语·越语》载“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猪)”,作为食物狗的地位比猪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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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quixote 时间:2010-02-05 21:36:28
   东北的朝鲜族之外,西南 苗 侗 傣 佤 族也喜食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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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quixote 时间:2010-02-05 21:42:49
    古人喜欢吃狗肉,所以《孟子》中把狗跟鸡、猪并提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鲁国的大夫叔孙被晋国扣留,“吏人(晋国治狱的官吏)之与叔孙居于箕者(箕:地名,叔孙被拘之处),请其吠狗(看门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吏人要活的不给,是避贿赂之嫌;临回国时杀了狗请客,是为了表明自己不是舍不得。而吏人跟“犯人”要狗吃,这不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狗肉的兴趣之大,而且说明狗是随时可以杀掉吃的。
  
     《晏子春秋》载,齐景公的“走狗”(猎狗)死了,景公要用棺敛之,还要祭祀。晏婴提了意见,于是景公“趣(促) 治狗,以会朝属”,那么,连诸侯也用狗肉请客了。
    
    因为食狗者多,所以屠狗就成了一个专门的职业。在古书里提到“狗屠”的地方要比说屠羊等多得多。
  
   例如战国时有名的刺客聂政,即“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史记刺客列传》)。
  
   刘邦的大将樊哙也“以屠狗为事(”《樊哙列传》)。
    
    刺杀秦王的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筑(一种乐器)者高渐离”(《刺客列传》)。
  
   《后汉书朱景王等传》“:降自秦汉,世资战力,至于翼辅王运,皆武人屈(崛)起,亦有鬻,育。卖)缯屠狗之徒,崇以连城之赏,佐以阿衡之地(指封以要害之地)。”
  
   屠狗一业之所以有名,是跟其中曾经隐藏着有作为的人物分不开的。
    
   历代达官贵人都是极为重视口腹之欲的,山珍海味无不厌饱。对于他们宴桌上的佳肴,我们这里无需一一涉及,只举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即可窥见一斑了。
    
    例如枚乘《七发》叙述“天下之至美(美味)”时写道:
    犓牛之腴, 菜以笋蒲; 肥狗之和, 冒以山肤。
其实从南到北都有狗肉名菜,除了少数几个省外基本上每个省都可以拿出一个狗肉名菜,在少数地方更是成为当地支柱产业,如江苏沛县。简单来说,吃狗肉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
  
  至于国外,在大部分西方国家,民众普遍不吃狗肉是事实,也不必否认。但是说这些国家禁吃狗肉,就完全是捏造事实。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相当多的西方国家有很长的吃狗肉历史,这一点相当有意思。don-quixote兄台国学根底深厚,佩服佩服。以前在杂谈看到过有人试图否认中国的吃狗肉传统,拿宋朝说事的,其实有网友考证过,其实只是北宋的一个皇帝听信谗言而做的荒唐事,转一个网友的文章: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96/570663.shtml
  中华传统美食~~我国吃猫狗肉的历史悠久(转载)
  
  “到了北宋末年,人们吃狗肉就遇上了麻烦。宋代朱弁在《曲洧旧闻》卷四记载:“(宋徽宗)崇宁初,范致虚上言:‘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因降旨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这个赏钱数额,大概是准备给检举揭发者的奖金。宰相范致虚谀言邀宠,想出了这个禁止杀狗的馊主意,徽宗赵佶竟然妄信不疑,可见当时朝政昏暗到了何等程度。因为赵佶这个昏君属狗,就禁止天下百姓杀狗,这可能是有关属相的最为荒唐可笑的事例。不过话说回来,也幸亏他是属狗,要是属鼠或属蛇,那么老百姓就连老鼠或毒蛇都不能打了,情况岂不更为糟糕。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禁止杀狗并没有给属狗的皇帝带来好运,二十多年后,赵佶父子就成了金国的阶下囚。随着北宋的灭亡,徽宗这个荒唐的禁令就无形中取消了。到了南宋,狗屠就重操旧业,狗肉又回到了人们的餐桌上。宋代洪迈在《夷坚甲志》中记载:“平江城中草桥屠者张小二,绍兴八年,往十五里外黄埭柳家买狗。……张提其耳以度轻重,用钱三千得之。”绍兴是南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南宋时的平江就是现在的苏州。张屠户只要提着狗耳就能知道狗的轻重,可见他从业已久,经验丰富,亦可见南宋时民间吃狗肉之风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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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直到20世纪初都还在大量吃狗肉:纽约时报在1907年的报道
    
    http://query.nytimes.com/gst/abs ... 0C2A9609C946697D6CF
    
    June 23, 1907, Sunday
    
    Section: SPECIAL CABLE NEWS SECTION, Page C3, 378 words
    
    WASHINGTON, June 21. -- Consul George N. Ifft, in reporting that high-priced meat has greatly increased the consumption of horse flesh and dog meat throughout the German Empire, especially in the densely populated industrial centres, writes from Annaberg: [ END OF FIRST PARAGRAPH ]
    
    华盛顿6月21日电——马肉和狗肉在德意志帝国的消费量极大增长,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工业中心。
  -------------------
  
  连欧洲的素食主义者网站都不得不承认:吃狗肉是瑞士的悠久传统
    
    http://www.euroveg.eu/evu/english/news/news964/dogs.html
    
    The old tradition of eating dogs is still alive in Switzerland
    吃狗肉的悠久传统在瑞士依然存在
  -------------------------
  
  
  著名的法国狗肉铺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B%97%E8%82%89
    
    1870年普法战争期间,法国巴黎被围。那段期间包括狗、猫在内的各种宠物,甚至动物园中的动物都被当作食物。法国大文豪维克多·雨果记载了此事。法国直到1910年还有狗肉铺子。据传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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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lmightyK 时间:2010-02-05 23:05:05
  
  ------------------
  严寒地区的食用狗肉历史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Dogs have historically been an emergency food source for various peoples in Siberia, Alaska,
  
  northern Canada, and Greenland. Sled dogs are usually maintained for pulling sleds, but
  
  occasionally are eaten when no other food is available.
  
  狗在历史上一直作为各地区人民的紧急食物来源,包括在西伯利亚,美国的阿拉斯加,加拿大北部和格陵兰
  
  岛。雪橇犬通常作为拉雪橇之用,但是没有其他食物来源时就作为食物。
  -----------------------
  加拿大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Under Canada’s Wildlife Act, it is illegal to sell meat from any wild species. But there is no
  
  law against selling and serving canine meat, including dogs, if it is killed and gutted in
  
  front of federal inspectors.[15]
  
  加拿大的野生动物法规定,销售野生动物的肉是违法的(注意,是销售,个人打个野鹿拿回家自用完全没问
  
  题)。但是没有任何法律禁止销售和提供包括狗在内的犬类的肉,只要宰杀经过联邦检疫员检疫就可以(其
  
  实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法律对肉类食用只有检疫方面的要求,对动物种类没什么限制的,只要不是濒危动物就
  
  可以了,那个限制销售野生动物的条款其实是为了防止过度捕杀以免变成濒危动物)。
  ----------------------
  Dogs’’ dinners prove popular in Nigeria
  尼日利亚流行吃狗肉
  
  http://news.bbc.co.uk/2/hi/6419041.stm
  -----------------------
  East Timor东帝汶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Dog meat is a delicacy popular in East Timor.[5]
  东帝汶人认为狗肉是一种美食
  -------------------
  Ghana加纳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In Ghana, the Tallensi of Ghana consider dog meat a delicacy.
  加纳的塔伦西人认为狗肉是一种美食
  ----------------
  India印度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There have been reports of locals in remote parts of North-East India, such as those in
  
  Mizoram and Nagaland, consuming dog meat.
  有报道称,在印度东北部的米佐拉姆邦和那加兰邦,当地人食用狗肉
  ------------------
  Japan日本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Today Japan imports some of its dog meat from China, which amounted to 31 tons in 2006.
  日本从中国进口一部分狗肉,在2006年的进口量为3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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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lmightyK 时间:2010-02-05 23:33:23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官方网站文章:
    http://www.fbi.gov/congress/congress02/jarboe021202.htm
    
    FBI本土反恐部主管出席国会关于“极端动物保护组织恐怖主义行为”的听证会,并做了详细的报告。
    
    我们来看看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
    
    -During the past several years, special interest extremism, as characterized by the Animal Liberation Front (ALF) and the Earth Liberation Front (ELF), has emerged as a serious terrorist threat.
    在过去的几年里,具有特殊利益的极端主义行为,已经成为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典型的有动物解放阵线(ALF)和地球解放阵线(ELF)。
    
    -The FBI estimates that the ALF/ELF have committed more than 600 criminal acts in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1996, resulting in damages in excess of 43 million dollars.
    根据FBI估计,自从1996年以来,动物解放阵线(ALF)和地球解放阵线(ELF)在美国国内犯下了超过600宗罪案,造成了超过四千三百万美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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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special interest extremists -- most notably within the animal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movements -- have turned increasingly toward vandalism and terrorist activity in attempts to further their causes.
    一些具有特殊利益的极端主义分子——最为臭名昭著的是在动物权利和环保主义运动当中-他们越来越多的使用破坏他人财物和恐怖主义活动的手段,以声明他们的主张。
    
    -The FBI defines eco-terrorism as the use or threatened use of violence of a criminal nature against innocent victims or property by an environmentally-oriented, subnational group for environmental-political reasons, or aimed at an audience beyond the target, often of a symbolic nature.
    FBI将绿色恐怖主义定义为:一些基于环保主义理念的,出于环保主义政治目的的地方组织,针对无辜的受害者和财物,使用具有犯罪性质的暴力行为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或针对具有象征意义的受众。
    
    -Individuals become members of the ALF not by filing paperwork or paying dues, but simply by engaging in "direct action" against companies or individuals who utilize animals for research or economic gain.
    个人成为动物解放阵线(ALF)的会员,并不是靠递交申请表或缴纳会员费,而是对使用动物以取得研究成果和经济利益的公司和个人采取“直接行动”。
    
    - The ALF activists have engaged in a steadily growing campaign of illegal activity against fur companies, mink farms, restaurants, and animal research laboratories.
    动物解放阵线(ALF)活跃分子大量参与非法活动,目标包括:毛皮公司,貂皮农场,餐馆,动物研究机构。
    
    - The ALF is considered a terrorist group, whose purpose is to bring about social and political change through the use of force and violence.
    动物解放阵线(ALF)被认定为恐怖主义组织,他们的目的是采用暴力手段造成社会和政治影响。
    
    -In 1993, the ELF was listed for the first time along with the ALF in a communique declaring solidarity in action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在1993年,动物解放阵线(ALF)和地球解放阵线(ELF)第一次宣布将协调两个组织间的行动。
    
    -The most destructive practice of the ALF/ELF is arson. The ALF/ELF members consistently use improvised incendiary devices equipped with crude but effective timing mechanisms.
    动物解放阵线(ALF)和地球解放阵线(ELF)最具有破坏力的手段是纵火。他们使用带有简易定时装置的爆炸装置来纵火。
    
    - The ALF and the ELF have jointly claimed credit for several raids including a November 1997 attack of the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wild horse corrals near Burns, Oregon, where arson destroyed the entire complex resulting in damages in excess of four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 dollars and the June 1998 arson attack of a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imal Damage Control Building near Olympia, Washington, in which damages exceeded two million dollars. Other arsons in Oregon, New York, Washington, Michigan, and Indiana have been claimed by the ELF.
    动物解放阵线(ALF)和地球解放阵线(ELF)声称对多起袭击负责,包括1997年对俄勒冈州的土地和野生马匹管理局的纵火案,造成损失超过四十五万美元;1998年对华盛顿州的美国农业部建筑的纵火案,造成损失超过两百万美元。另外还有在俄勒冈州,纽约州,华盛顿州,和印第安纳州的纵火案。
    
    -The FBI and our law enforcement partners have made a number of arrests of individuals alleged to have perpetrated acts of eco-terrorism.
    FBI和其他执法机构一起成功将很多绿色恐怖主义分子绳之以法。
    
    -接下来写的就是对这些绿色恐怖主义分子的刑罚,坐牢,罚款,社区服务,有兴趣的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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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lmightyK 时间:2010-02-05 23:34:25
  动物解放阵线(ALF)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认定为恐怖主义组织。而就在ALF的官方网站上,我们看到他们在中国实施的一系列行动以及合作组织:http://www.animalliberationfront.com/ALFront/Actions-China/China-Index.htm
    
    Pet lovers save 800 cats from dinner table in N China’s Tianjin - November 2009
    宠物爱好者在中国北部的天津救了800只猫——2009年11月
    
    August 6 2009
    Among 2000 Cat Have Been Rescued Near Shanghai
    大约2000只猫在上海附近被解救——2009年8月6日
    
    上海行动的合作组织:
    Shanghai Pet Union 上海宠物联盟
    Suzhou Small Animal Protection Assn 苏州小动物保护协会
    Zhejiang Animal Protection Assn浙江动物保护协会
    China Small Anim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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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lmightyK 时间:2010-02-05 23:35:54
  我们来看看FBI反恐报告中,司法机关对其中一名犯罪分子的处罚:
    
    On September 16, 1998, a federal grand jury in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Wisconsin indicted Peter Young and Justin Samuel for Hobbs Act violations as well as for animal enterprise terrorism. Samuel was apprehended in Belgium, and was subsequently extradi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On August 30, 2000, Samuel pleaded guilty to two counts of animal enterprise terrorism and was sentenced on November 3, 2000, to two years in prison, two years probation, and ordered to pay $364,106 in restitution. Samuel’s prosecution arose out of his involvement in mink releases in Wisconsin in 1997. This incident was claimed by the ALF. The investigation and arrest of Justin Samuel were the result of a joint effort by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agencies.
    在1998年9月16日,威斯康星州西区的一个联邦巡回法庭以抢劫/勒索罪和动物企业恐怖主义罪起诉eter Young和Justin Samuel。Samuel在比利时被逮捕,然后被引渡到美国受审。在2000年8月30日,Samuel承认两项动物企业恐怖主义控罪,并在2000年11月3日被判处两年监禁,缓期两年执行,另处364,106美元的赔偿金。对Samuel的起诉源于1997年他在威斯康星州“解救”饲养的水貂的行为。ALF当时宣称对这一事件负责。对Justin Samuel的调查和逮捕是联邦,州和地方执法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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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lmightyK 时间:2010-02-05 23:38:08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的动物企业恐怖主义法(Animal Enterprise Terrorism Act)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imal_Enterprise_Terrorism_Act
  
  passed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September 29, 2006 an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November 13, 2006. It was sign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George W. Bush, on November 27, 2006.
  这一法案于2006年9月29日在美国参议院通过,2006年11月13日在美国众议院通过。在2006年11月27日由美国总统George W. Bush签署实施生效。
  
  The law amends the Animal Enterprise Protection Act of 1992 (Pub.L. 102-346) and gives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stronger tools to respond to recent trends in the animal rights movement. The AETA broadens the definition of animal enterprise to include academic and commercial enterprises that use or sell animals or animal products.
  这一法案修改了1992年的动物企业保护法案,赋予美国司法部更强的执法力以应对近期的动物权利运动。这一法案将动物企业的定义增加了使用或销售动物/动物产品的学术机构和商业企业。
  
  It specifically addresses the "tertiary targeting" system used by animal rights activists by prohibiting the intentional damaging of property of a person or entity having a connection to an animal enterprise.
  这一法案特别提到动物权利分子使用的“第三目标”系统,禁止对与动物企业有关联的人或实体所拥有的财产实施蓄意破坏。
  
  It increases existing penalties for intentionally causing a person bodily injury or intentionally placing a person in reasonable fear of death or bodily injury. It includes penalties based on the amount of economic damage, not including lawful boycotts. It allows animal enterprises to seek restitution.
  这一法案对蓄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蓄意威胁他人死亡和人身伤害增加了刑罚。它增加了基于实际经济损失(不包括合法的抵制在内)的罚款。它允许动物企业索取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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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4 13:56 
175.150.160.187
中国不禁吃狗肉的原因是美欧无法理解的
http://www.tech-food.com 2008-7-4 11:49:18 中国食品科技网
吃狗肉在中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食品安全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食品之中,有一种是野生动物,仅此一种食品,在中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大量人在食用。

而且最近20年中国不断发生恶性扑食野生动物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食品安全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美国人欧洲人一定会想为什么中国人允许公民吃狗肉。
        
据我一个去过中国的大学老师讲,中国法律之所以不吃狗肉,是因为“中国人民有选择食品的自由”。
        
公元前203年前,在郦食其和刘邦的谈话中便指出:民以食为天 。见《汉书.郦食其传》。《汉书》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民以食为天”闪烁着自由生存和人权思想的光芒:
        
西汉的司马迁在《史记·郦生陆贾 列传》中写道:“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唐代的司马贞作《史记》的 “索隐”时,注明是出自管子的话。管仲曾 说:“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知天 之天者,斯可矣。”

民以食为天的观念如 此源远流长,反映了中国几千年文明史 和农业关系至为密切,粮食至关重要。人 们对于吃的重要性的认识始终贯穿于中 国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

民以食为天的 观念,可以说是中国饮食文化观念中最 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
    
没吃怎么能生存?没吃怎么能谈人权、民主、自由? 虽然今天中国已经是人民政府了,但是出于对生存的天然防备心理,中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自由选择食品权利。 允许吃狗肉固然会让很多喜欢养宠物人的有意见,但是剥夺人民有选择食品的自由更让人恐怖。
        
也就是说,中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中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利的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人都选择食品的自由,此项权利不得侵犯”。在其他国家,有人吃狗肉,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中国,你有权吃狗肉,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韩国的中国人在得知美国正在建立所有的被饿致死的欧洲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大街上有大量的流浪狗,这些饿死的人怎么会没食物呢?后来他发现,古代欧洲人民也是合法吃狗肉的,但在****教上台之后,首先搞养宠物狗,然后说“狗是人类的最好的朋友”,以致欧洲人最后只能束口待毙了。他由此坚信失去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利是人类的悲剧之一。他家里有好几条狗,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吃狗肉。但是你应该知道,吃狗肉不是一种习惯,吃狗肉是一种权利。”
        
曾经有一个中国女孩听到美国2、30年代中大饥荒事情,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放任街头大量的流浪狗在大街上,不去拿作食物,而被活活饿死。因为在中国,人有权食用流浪狗,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中国发生过强制人向狗下跪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中国的农民土地被征用了,他们无其他谋生手段,这时候他们可以养殖食用狗出售,,他们至少还可以通过为其他人出售食物,而自己也得到食物的方式生存。中国权利法案保证了中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某些国家的农民和城市贫民因缺少食物而饿死的悲惨境地。
        
那么,对这种代价低廉、极有意义的自由和权利,中国人在受西方人士的疯狂诋毁的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千年多年来智者的理论:民以食为天。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吃狗肉“立法”,如限制某些狗建议不吃,又如买狗肉者必须查实来源,确定狗是否是健康狗等,来减轻吃狗肉普遍程度,而对于彻底禁吃狗肉,由于民以食为天,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转贴]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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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猫咪2 于 2010-2-2 14:57:4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坛子里有很多某基金会的成员,给大家灌输了一个思想,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
  
  这句话很强大,为什么?因为人们潜意识里认为,外国人好像是不吃狗肉,换言之,狗肉只有中国人在吃,还有韩国人在吃。会有这种错觉的原因,和人们敬畏洋人不无关系,总觉得这些鬼佬比亚洲人高贵一些。
  
  事实上是这样吗?什么叫禁止,一个国家对吃狗肉立法了,这才叫禁止,如果只是人们不喜欢吃,那不算禁止,比如说中国穷人买不起LV,不能说大家抵制LV,吃狗肉类似。这样,我们来寻找一个答案,世界上到底有哪100多个国家对狗肉立法了。
  
  世界上从19世纪的欧洲开始,陆陆续续有国家为动物立法,禁止虐待动物,禁止虐杀动物,主张人性化屠宰,这我承认,各国法律写的也清清楚楚,可有任何一个国家为猫狗立法吗?没有,一个都没有。有任何一个国家为吃狗肉立法吗?没有,一个都没有。
  
  坛子里这批基金会成员,是一个不受中国政府承认的非法境外组织的成员,他们的言论“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的立论基础是,“香港立法禁止吃狗肉,台湾立法禁止吃狗肉”,这两句话和相关新闻也是他们津津乐道的。香港是国家吗?台湾是国家吗?这个基金会分明是藐视我国法律,有分裂中国的倾向!
  
  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瑞士等世界主流国家,都没有针对狗肉立法,单纯就吃狗肉这件事,是肯定没有法律可以制裁的,至于如果是虐杀狗,或者狗本身是偷来的,那是触犯了别的法律,可别偷换概念啊。
  
  至于这些国家本身,他们可能没有吃狗肉的习惯,但不代表他们文明,他们在1000年前不怎么文明的时候,也不吃狗肉,中国在汉朝极盛时期,照样吃狗肉,这绝对不是文明的判断点。至于说什么穷国才吃,富国不吃,更是不知所云,韩国是穷国吗?不吃狗肉的国家,有几个比南韩有钱。
  
  其实纠其本质,无非是一个国际话语权的问题,如果中国像美欧那样一统天下,中国人要他们不吃牛排,他们都得乖乖听话,反过来,欧美人指责我们吃狗肉,我们这边自然有一些人要唯命是从。说实话,要说不文明,要说原始,欧美诸国吃生牛肉,吃三分数的牛肉,那才叫原始呢,咱中国原始部落的人才会茹毛饮血,燧人氏发明火之后,大家就不吃生的东西了。
  
  回到主题,有人能给出哪怕一个国家的法律条文,证明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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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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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狗肉,只有一个西方国家有相关的立法,在瑞士贩卖狗肉是违法的,但人们依然有权利吃狗肉。瑞士有两个州民风淳朴,自古有吃狗肉的习俗,这个风俗经德国一家电视台报道后引发大量动物权活动者和关切的欧洲民众向这两个州政府抗议请愿,结果均遭当地政府驳回,回答是政府无权过问公民的饮食习惯。
  
  至于别的国家更是没有食用狗肉相关的立法,在西伯利亚,阿拉斯加,格陵兰岛,和加拿大极北领土,雪橇狗是冬季备用的重要食品补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挪威的极地探险家Roald Amundsen在探索南极的旅途中更是有计划地杀了半数以上的雪橇狗以维持给养。
  
  而东方世界的情况几乎有点讽刺,台湾和香港是世界上仅有的通过非宗教性的立法禁止食狗的两个地方。而韩国有吃狗肉的传统,据说每年至少吃掉十万公斤的狗肉。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界,即使平常到「吃」这件事,都充满了矛盾的观点,西方文化因为猫狗是宠物而不肯吃,却不因为兔子是宠物而放弃吃;犹太教徒,严格的基督徒和严格的回教徒因为猪和狗是肮脏的杂食动物而不肯吃;印度教徒因为牛是神圣的而不能吃。
  .
  为什么我们不能只谨守自己的食物禁忌,同时又充分尊重和捍卫别人选择食物的权利?在这一点上香港和台湾一方面做得很好,不仅谨守自己的食物禁忌,还把别人的食物禁忌拿来当作自己的食物禁忌,但另一方面就让人无法恭维,就算不能誓死捍卫公民的选择食物的权利,也不至于要干涉他们的吃权利吧?
  
  抛开情感的标准和宗教的标准,从环境的角度,考虑地球的温室效应,也许,我们最不应该吃的是牛肉,全球的牛正在释放的二氧化碳占温室气体总量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