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洪志评论(19)满清对红楼梦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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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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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志评论(19) 满清时期对红楼梦的封禁

梁恭辰《北东园笔录》
1《红楼梦》一书,诲淫之甚者也。
——首以淫加之《红楼》,先来个“扫黄”。
2.启人淫窦,导人邪机。
——次加之邪丵,党内反丵党小集团,再来个“打黑”。
3.诸刻曼衍支离,不可究诘。评者尚嫌其手笔远逊原书,而不知原书实为厉阶。
——“厉阶”,查辞书为“致祸的阶梯”。淫书致毒,反书致祸。文革中,江青同志钦点一百部电影大毒草,皆非反丵党之作,惟《刘志丹》小说被毛主席定为“反丵党小说”。“厉阶”者,反书之谓。
4.诸刻特衍,诲淫之谬种,其弊一也。
——诲淫只是弊害之一种,还有“厉害的阶梯”隐含其中!
5.满洲玉研农先生曰:“《红楼梦》一书,我满洲无识者流每以为奇宝,其实毫无影响,聊以自欺欺人。不值我在旁齿冷也。”
——《红楼梦》反满清,满州人中“有识者”玉研农鄙视这些满人中“无识者”盲目喜爱《红楼梦》,犹如自吞毒饵,痛心疾首(齿冷)也。
6.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
——淫之弊害是引子,“诬蔑我满人”才是正题、真炮弹、真意图。否则仅淫之一字,曰“可耻”尚合,何来“可恨”?
7.我做安徽学政时,曾经出示严禁,而力量不能及远,徒唤奈何。
——安徽学政,安徽省最高教育长官。相当于安徽省教育厅厅长兼党委书记,官阶却相当于安徽省长和省委书记。有“出示严禁”之权。惟权力范围只在安徽,故“力量不能及远”。地方政丵府把《红楼梦》列为禁书,有这一条证据就够了。有人问:那什么,中央为啥不禁绝《红楼梦》?这事儿你们自己去琢磨吧,一堆屎挑起来更臭!所以朝廷宁吃哑巴亏,不作冤大头。
8.有一庠士私撰《红楼梦节要》一书,经我访出,曾褫其衿,焚其板,一时观听颇为肃然。
——吊销“庠士”执照,取消庠士资格(褫其衿),印刷厂烧了印板,这才暂时压制了民间反清舆论。
9.惜他处无有仿而行之者。
——说明当时只在安徽一省禁《红楼梦》一书,各省并没响应。但也足够狠绝的啊!
10.那绎堂先生亦极言:“《红楼梦》一书为邪说诐行之尤,无非糟蹋旗人,实堪痛恨。”
——说出真情:糟蹋旗人。又指《红楼梦》为“邪说诐行”,像批判现在的“××功”,反右时辱骂党员,就是反丵党,若是辱骂,就得枪毙。
11.“我拟奏请通行禁绝,又恐立言不能得体,是以隐忍未行。”
——要写报告给皇上在全国“通行”禁绝,他孺人晚上劝他:“此敏丵感话题,立言若不得体,反被皇上猜忌,以为俺们故意“耶律”嘲笑满人。”这学政他非是正宗满人不可,否则到不了“隐忍”的地步。但也有汉奸比满人更毒辣的。
12.惟属笔之曹雪芹实有其人,身后萧条,更无人稍为矜恤。则未必非编造淫书之显报矣。
——还是以“淫书”为罪证为好,若以“反书”为罪证,恐“立言不得体”,反被朝廷疑为“无事生非”而遭迫害。



毛庆臻《一亭考古杂记》
13.“其书较《金瓶梅》愈奇愈热,巧于不露。”
——《金瓶梅》也有政治影射,而《红楼梦》的反骨更“巧于不露”,这毒害性就更大了。
14.嘉庆癸酉,以林清逆案,牵都司曹某,凌迟覆族,乃汉军雪芹家也。余始惊其叛逆隐情,乃天报以阴律耳!
——“叛逆”二字终于来了。“叛国逆清”,乃《红楼梦》之真丵主题。
15.伤风教者,罪安逃哉!
——《红楼梦》挑引民间反叛朝廷,曹家人哪里逃!
16. 得损赀收毁,请示永禁,功德不小。然散播何能止息。
——明目张胆、图文并茂的《金瓶梅》都未见禁绝,何“巧于不露”的《红楼梦》为官员们如丧考妣?盖非是真淫书,乃是真反书也!







清代文字狱研究述评

张兵张毓洲

《明清史》201009


[摘要]清代文字狱以次数多,规模大,惩处之残酷著称于世。从函可《变纪》案开始,清人就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或明或暗地记录着这些形形色色的文字狱案,或强或弱地表达着自己的看法。但真正意义上对清代文字狱的研究则从清代灭亡开始。截至目前,对清代文字狱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清亡—1948年)、发展阶段(1949—1978年)和繁荣阶段(1979年一现今)。这三个阶段的文字狱研究均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呈现出诸多特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关键词]清代文字狱;研究史;研究方法

[作者简介]张兵(1965一),文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出处]《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55—6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代文字狱与文学生态研究”(09xJA751007);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文字狱就是因文字的缘故而引发的罪案。它作为我国古代文化专制政策的一部分,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汉代的杨恽案件,宋代的苏轼乌台诗案即较为典型者。不过,总体看来,清代以前数量较少,规模不大。首先,就文字狱数量而言。清代文字狱当在160—170起左右,比历史上其他朝代文字狱总数还要多。其次,就规模和惩处结果而论,与历史上其他朝代诸文字狱相比较,也首屈一指。关于清代文字狱的总体表现特征,研究者已做了准确的概括。其中,胡奇光《中国文祸史》说:“(清代文字狱)持续时间之长,文网之密,案件之多,打击面之广,罗织罪名之阴毒,手段之狠,都是超越前代的。”[1](P117)何西来为周宗奇《文字狱纪实》所作的序中说:“清代文字狱,主要集中在前期,历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代君王,绵延一百三十余年。无论就时间之长,案件之多,还是规模之大,株连之广,花样之翻新,手段之残忍来看,在中国的封建时代,都是没有前例的。”[2](P11)其实,两位学者并非故作危言耸听之论,而是对清代文字狱真实情况的准确概括和高度总结。有清一代,文字狱案此起彼伏、绵延不绝,几与爱新觉罗氏王朝的历史相始终,案狱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牵连之广、杀戮之血腥,均称空前。









满清时期,随意杀戮任何敢说话的汉族官员。

顺治三年十月,多尔衮谕告群臣:“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十二年三月,顺治皇帝又“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

再比如山西候选吏员严譄请大学士舒赫德向乾隆代奏的奏折,目的无非是让乾隆澄清吏治,惩治贪官,“略进片言,请吓贪官勿得扰民”[1],舒赫德与乾隆一伙顿时如临大敌,马上将严譄抓捕,并搜查其住所,于是又查出一件没有来得及上交的奏折,“其中有议立正宫,并纳皇后,以皇上年过五旬,国事纷繁,若仍如前宠幸,恐非善养圣体,是以故加挺撞轻生等语”[2]。大概乾隆荒淫无度的劣迹,走漏了一点风声。类似这种性质的上疏,在明代几乎是不当回事的。皇帝要么虚心接受建议,要么就是不理睬,要么斥责几句,然后让上疏人得个犯颜直谏的好名声。

乾隆一伙是怎么料理的呢?敢说所谓康乾盛世其实是贪官横行,人民困苦,已经是犯了清廷大忌,更何况还涉及了乾隆自己的劣迹。“实在是‘乱民之尤,罪大恶极’”[3],于是“旋即下谕,谓其‘污蔑圣躬,实堪发指’,‘总之严譄一犯胆敢书写无稽之语,诋毁圣躬,情罪实为重大,审明之日即当按律问拟,处以极刑’”[4]。光给予严厉惩罚,乾隆是绝对不会满意的,他一定要在精神给予对方以重大羞辱才能餍足,于是使用了“拧耳、长跪、打板、摺指,严夹”,严刑拷打,逼迫严譄招供其消息来源和上奏动机,最后严譄招供说

“三十年皇上南巡,在江南路上,先送皇后回京。我那时在山西本籍,即闻得有此事。人家都说,皇上在江南要立一个妃子,纳皇后不依,因此挺触,将头发剪去。这个话说的人很多”“后来三十三年进京,又知道有御史因皇后身故,不曾颁诏。将礼部参奏,致被发遣之事。一想到人孰无死,若不做些好事,留个名声,就是枉为人了。…心里妄想,若能将皇后的事进个折子,准行领诏,就可以留名不朽……再则希冀有些好处、或借此可得功名,这个念头也是有的。”[5]

追查消息来源自然是乾隆为了知道自己的劣迹是怎么泄露出去的,以便更好防范镇丵丨压,至于让对方招供动机,则是便于将其打成求取功名的卑污之徒,既然是为了求取功名而上奏,自然是人品卑下,惩罚人品卑下者,不但不是拒谏,反而是正人心,树世风的高尚行为。


最后严譄的结局是按“大逆”:凌迟处死,家属从坐。然后由乾隆皇帝假惺惺改为斩立决,家属免坐。你看我乾隆是多么仁慈善良,本来是把你凌迟处死,现在只让你砍头,真是天恩浩荡。到此不但是肉体上征服消灭对方,而且也精神上全面胜利,真可谓圆满无缺。比之明代皇帝动辄饱受群臣指责诟病,被丑化得不成人形,真是天壤之别。

也难怪黄裳先生发议论说“看来严譄是受了明末议国本议大礼风气的影响,觉得这些都是国家大事,不妨议论,并可得到好名声的。不知新朝定鼎一百年来,最讨厌的正是明末这些‘清议’,严禁的也是立党结社及因此而形成的宗旅势力。这些都是他不明时势的取死之道。”